損失賠償和賠償損失的區(qū)別
在我們的生活實踐中,對于當事人的侵害需要按照有關的法定程序進行的行權方式,按照有關的措施進行。那么,損害賠償和賠償損失區(qū)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損害賠償和賠償損失區(qū)別 從字面上理解,兩者似乎是前因后果的關系,前者發(fā)生了侵權損害,才會承擔賠償損失。 (一)賠償損失的特征: 1、違約的賠償損失是合同違約方違反合同義務所產生的責任形式。違約賠償損失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并且違約方違反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當事人一方違反的不是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合同沒有成立、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等,其所要承擔的不是違約的賠償損失責任,而是應當承擔締約過失等其他責任。 2、違約的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違約的賠償損失是強制違約方給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一種補償。違約的賠償損失一般是以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為標準。這與定金責任、違約金責任等違約責任有所區(qū)別。 3、違約的賠償損失具有一定的隨意性。中國《合同法》允許合同當事人事先對違約的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予以約定,或者直接約定違約方付給非違約方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體現(xiàn)了合同自由的原則。 4、違約的賠償損失以賠償非違約方受到的實際全部損失為原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會遭到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這些損失都應當?shù)玫窖a償。二、損害賠償支付方式有哪些 人身損害的物質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有一次性給付、繼續(xù)給付和定期金給付三種方式。 (一)一次性給付方式: 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需賠償權利人同意,應當加上法定利息。 (二)繼續(xù)給付方式: 對于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的,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xù)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xù)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xù)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三)定期金給付方式: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只能適用于殘疾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三項;不適用于一審辯論終結前已經發(fā)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賠償義務人提出請求并提供擔保為條件;不以賠償權利人同意為條件。定期金執(zhí)行期間有關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發(fā)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三、賠償損失請求權與訴訟時效 (一)合同解除后,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這過于抽象,因合同法上的解除類型較多,何種解除在什么情況下存在損害賠償,需要具體分析。 1、在協(xié)議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有損害賠償?shù)募s定時,依其約定;無此約定時,則無損害賠償。該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于訴訟時效,其起算點應為當事人約定的支付損害賠償金的期限屆滿的次日。 2、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目的而解除,一般無損害賠償,但在因是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發(fā)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當事人未采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等情況下,可能存在著損害賠償。此類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于訴訟時效,其起算點為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次日,而非合同解除生效之時。 3、在第三人的過錯行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因此而解除時,債務人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于訴訟時效,其起算點為違約責任成立的次日,而非合同解除生效之時。 4、在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構成損害賠償責任。該請求損害賠償,并非另外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新?lián)p害賠償請求權,而是因債務不履行所生的舊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因合同解除失去存在。其消滅時效自該損害賠償請求權可行使時,也就是自債務不履行時起算。這個觀點可資贊同。 5、在約定解除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有關于損害賠償?shù)募s定,或者雖無此類約定但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存在著損害賠償。因約定而生的損害賠償,其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約定的支付賠償金期限屆滿的次日,無此類約定時則為合同解除生效之時。因違約而生的損害賠償,其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違約責任成立亦即損害賠償請求權產生的次日。 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損害賠償和賠償損失區(qū)別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可知,對于損害到權利的行為時需要按照有關的法律措施予以保護起來的。
違約損害賠償?shù)脑瓌t有哪些?
一、違約損害賠償?shù)脑瓌t有哪些? 1、完全賠償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對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損失都應當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具體包括: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積極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可見,違約損害賠償?shù)姆秶ìF(xiàn)有財產的減少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2、合理預見規(guī)則。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只有當違約所造成的損害是違約方在訂約時可以預見的情況下,才能認為損害結果與違約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違約方才應當對這些損害進行賠償。 3、減輕損失規(guī)則。 所謂減輕損失規(guī)則是指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減輕損失規(guī)則規(guī)定在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shù)拇胧┓乐箵p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shù)拇胧┲率箵p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二、損害賠償?shù)奶攸c有哪些? 1、 損害賠償是因 債務人 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產生的一種 民事責任 。 合同生效 后,因債務人違約而使 債權人 遭受損害,當事人之間的原 合同債務 關系就轉化為損害賠償?shù)?債務 關系。 2、 損害賠償原則上僅具有補償性而不具有懲罰性。違約損害賠償是民事責任的一種,理應和其他民事責任一樣,從法律本性而言只具有補償功能而摒棄懲罰功能。 3、 損害賠償以賠償受損方因對方違約行為而遭受的全部損害為原則。一方不適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不僅會遭受現(xiàn)有財產減少的損失,而且會遭受期待利益的損失。 4、損害賠償具有一定的任意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等條款規(guī)定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預先約定一方當事人在違約時應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 綜上所述, 合同當事人 發(fā)生違約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違約損害賠償有一定的原則遵循,比如合理預見賠償及完全賠償。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加大,否則因為擴大的損害賠償,其不得向違約方主張。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區(qū)別?
違約金,是指 合同當事人 預先設定的或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在 一方不履行合同 時給付另一方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違約金具有補償性特點,并兼有一定的懲罰性。 損害賠償金 ,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 履行合同義務 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規(guī)定所應承擔的 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僅具有補償性為原則,但以懲罰性為例外。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的區(qū)別在于: (1)適用范圍不同。違約金是約定的,因此,無約定不能適用違約金條款。損害賠償是法定的,無論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中有約定,只要違約行為造成實際損失,受損害方就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2)性質不同。違約金在訂立合同時約定,此時,合同還沒有履行,不涉及對方是否違約問題。因此,違約金具有事先確定賠償數(shù)額的性質。損害賠償金是在違約行為導致實際損失發(fā)生后確定的,具有事后補償損失的性質。 (3)數(shù)額不同。違約金數(shù)額可以法定也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由于是違約行為發(fā)生之前確定的,與違約行為發(fā)生后產生的實際損失會有出入,因此,有關機構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根據(jù)實際損失的情況對違約金的數(shù)額進行調整。損害賠償金是在違約行為導致的實際損失發(fā)生后確定的,應當能夠與實際損失數(shù)額相當。
違約損害賠償?shù)哪康氖鞘裁?/h2>約損害賠償?shù)哪康闹饕谟诙卮佼斒氯俗袷睾贤s定,積極履行合同內容;同時也是彌補守約方的損失。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嚴格責任,只要當事人有違反合同的行為,并且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違約方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違約損害賠償?shù)哪康闹饕鞘裁?nbsp; 違約損害賠償?shù)哪康闹饕谟诙卮佼斒氯俗袷睾贤s定,積極履行合同內容;同時也是彌補守約方的損失。二、違約損害賠償?shù)姆商卣?nbsp; 1、損害賠償是因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產生的一種民事責任。 合同生效后,因債務人違約而使債權人遭受損害,當事人之間的原合同債務關系就轉化為損害賠償?shù)膫鶆贞P系。作為違約責任形式的損害賠償,與締約過失責任中的損害賠償、合同無效后的損害賠償、合同撤銷后的損害賠償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它僅能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之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無效或被撤銷,則不適用違約損害賠償。 2、損害賠償原則上僅具有補償性而不具有懲罰性。 違約損害賠償是民事責任的一種,理應和其他民事責任一樣,從法律本性而言只具有補償功能而摒棄懲罰功能。再者,從民法等價有償原則出發(fā),任何民事主體,一旦造成他人損害都必須以等量的財產予以補償,一方違約后,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遭受的全部損失。違約損害賠償也完全適用這一原則,亦即:損害賠償應當具有補償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彌補或填補債權人因違約行為所遭受的損害。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即 一加一 賠償。由于該賠償?shù)臄?shù)額已經超出了受害人的實際損失,故屬于懲罰性損害賠償。此種賠償僅針對欺詐行為而適用,它只是合同違約損害賠償?shù)囊粋€例外,而非損害賠償?shù)囊话阍瓌t。 3、損害賠償以賠償受損方因對方違約行為而遭受的全部損害為原則。 一方不適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不僅會遭受現(xiàn)有財產減少的損失,而且會遭受期待利益的損失。這些損失理應得到全部賠償。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 4、損害賠償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等條款規(guī)定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預先約定一方當事人在違約時應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這種方式可以對違約賠償?shù)姆秶蛿?shù)額進行約定,也可以對損害賠償?shù)挠嬎惴椒ㄟM行約定。同時,當事人也可以預先約定免責條款免除其未來的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責任。當然,這種約定以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秩序為限。 5、損害賠償是最重要的違約責任形式,并且其他任何責任形式都可以轉化為損害賠償。 《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把損害賠償專門列為一節(jié),我國《民法典》雖無專列章節(jié),但也在違約責任一章中對損害賠償給予特別規(guī)定2。金錢作為一般等價物,任何損失一般都可以轉化為金錢賠償。特別是在違約責任中,損害賠償具有根本救濟功能。這完全符合民法等價有償及賠償?shù)难a償性及金錢的一般性質,并且與當事人訂立合同獲得經濟利益這一主旨相符。因此,作為違約責任的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等皆可轉化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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