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別人干活受傷了,雇主不賠償怎么辦
勞動者在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雇主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的,勞動者可以請求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如不愿調解或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處理。
幫工人受傷的責任劃分辦法有哪些
1、如果幫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傷的,則被幫工人負責賠償;
2、如果被幫工人不同意幫工,幫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傷的,則由被幫工人適當補償;
3、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賠償。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由被幫工人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侵權人賠償后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分析: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人侵權雇主承擔什么責任
第三人侵權責任和雇主責任是兩者責任發生競合的情況之下,首先是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在不足以賠償的情況之下,雇員是可以要求雇主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兩種責任都是屬于一種侵權責任。
一、第三人侵權責任和雇主責任是什么? 第三人侵權責任和雇主責任是當第三人侵權責任與雇主責任存在競合時,盡管第三人侵權責任與雇主責任是兩個分別獨 立的請求權,但二者給付內容并不完全一致,如第三人未能全部滿足雇員的賠償請求時,雇員仍可要求雇主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兩種責任可以兼得。 一方面,第三人侵權責任與雇主責任系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而產生的不真正連帶責任,雇員對第三人和雇主分別享有獨 立的請求權,但因雇員本身過錯程度的大小不一,導致第三人侵權責任與雇主責任的給付內容并不完全相同,尤其是當第三人侵權責任的賠償范圍小于雇主責任時,雇員并不因對第三人侵權責任的滿足從而便喪失對雇主的請求權。 另一方面,從訴訟程序的角度來看,雇員可以在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的雇主與第三人之間選擇賠償主體,但為了簡化司法程序和節約司法資源,一般提倡雇員應先向作為終極責任人的侵權第三人直接求償,在第三人不能滿足其全部請求、不能承擔賠償責任或終極責任無法確認甚至第三人不能歸案時,可再轉向雇主提出請求。此時,因雇員難以完全實現債權,其依法可以就未補償完全的債權部分再向雇主提起訴訟。二、雇主責任具體如何規定 雇主的責任包括三個方面: 1、雇工在執行職務中所受到損害,雇主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雇工在執行職務中致第三人損害,雇主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3、雇工在執行雇傭活動中,第三人致雇工損害,雇主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伙組織雇傭的人員在進行雇傭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雇主是當事人。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存在著侵權責任的話,必然是需要承擔相對應賠償損失的責任的,如果是存在著雇主責任的情況之下,是有可能會導致雇主責任和侵權責任相互競合。此時首先是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在不足以賠償的情況之下,由雇主承擔補充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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