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
沒有了解就沒有發言權。
只有做XXX的成功者才了解XXX,那些說XXX不好的都是窮人。
不了解XXX的人,沒有了解就沒有發言權。
選擇大于努力!堅持就是勝利!
不接受XXX模式的是窮人思想!
馬云爸爸都說了……
天檢君
是不是很眼熟?
對的呢,在朋友圈經??吹竭@樣的言論。
瑩瑩
這些言論雖然夸張,但往往簡單有效,他們刻意營造的就是這種效果。
怎么看怎么像傳銷呢。
宣傳方式上夸張是夸張了點,但絕非傳銷呢,傳銷歸根到底是違法的。
上次你說到直銷和傳銷,還是有些人不是很清楚直銷和傳銷的區別。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直銷和傳銷。
首先來說第一個問題
什么是直銷?
其實直銷就在我們身邊,一點也不神秘:大家都遇到過推銷員,通常是在學校剛開學的時候,學校寢室里就充滿了各種各樣的推銷員,可以說他們就在做直銷。
所謂直銷只是一種銷售方式:就是不開店鋪由直銷員直接將商品或服務賣給消費者。
因此,可以說,直銷就是“無店銷售”。廠家通過直銷員將商品直接銷售給客戶,省去了中間環節。這種銷售好處一是節約成本,跳過經銷商環節,直接將產品賣客戶手中。二是充分利用了直銷員的關系網,直銷員和客戶很多是熟人,產品會比較好賣。
這樣子直銷員直接受雇于公司,公司和客戶之間只有一層直銷員,這種直銷被稱為“單層次直銷”。到此為止,這種直銷還是非常健康的。這時候的直銷員往往是靠自己的勞動掙錢,勞動者最光榮嗎。后面就出現了“多層次直銷”,顧名思義,多層次直銷就是指顧客和廠家之間的直銷員變成了多層。
這樣層級的改變就帶來了盈利方式的變化:在單層次直銷中直銷員只能通過賣產品帶來盈利,而在多層次直銷中就除了賣產品以外還能靠發展下線來賺錢。這樣子原本健康的直銷就慢慢發生變化了,在單層次直銷中,直銷員還在想著怎么賣產品掙錢。多層次直銷中,就有人開始動腦筋:如果發展很多很多下線,那我是不是就可以在家躺著掙錢了。
這時候我們的讀者是不是早已看出端倪了:這不就是傳銷嗎?但我們不能就這么下斷語,是不是傳銷只有法律說了才算,我們說了不算。應該這么說多層次直銷非常容易演變成非法傳銷。
以后與直銷員打交道的不妨多問問他們,你們是單層次直銷呢還是多層次直銷,你們的主要收入來自于買產品還是發展下線?
法律對傳銷的定義: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感覺好多人躺槍了。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這一條對什么是傳銷有了一個明確的定義。傳銷者講的再天花亂墜,拿出法條一看,就能很輕易的看出端倪。
法律對傳銷行為的規定: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細心的讀者可以發現,直銷和傳銷十分容易混淆,合法的直銷在發展過程中也有演變成非法傳銷的可能。因此我們采取的是依據法律對傳銷行為的定義來認定什么是傳銷,從而將兩者區別開來。
小編有話說
傳銷的本質在于:通過發展下線、收取加盟費或者其他形式的費用賺錢。
以前的傳銷多半是在地下活動,但是微信的出現、網絡的便利也讓傳銷的傳播越來越便利,對此我們尤其要擦亮我們的火眼金睛,法律就是妖魔的照妖鏡,各種群魔亂舞的現象對照法律一看,就可以看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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