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遇到“霸座”行為、阻擾列車發車,應及時找乘務人員、乘警、車長、鐵路承運部門工作人員。從而讓霸座者為一次霸座行為就要付出相應的懲罰。
2、“霸座”行為不但侵犯了被“霸座”旅客的使用權,導致其他旅客有票而不能入座,而且還容易導致糾紛,破壞乘車公共秩序。拒絕“霸座”,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積極踐行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一、乘坐高鐵的時候在高鐵霸座違法么
乘坐高鐵的時候在高鐵霸座違法。乘坐高鐵霸占他人座位拒不讓座的“霸座”行為,不只是違反了乘車文明,更有可能違反了相關法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遇到高鐵霸座應該怎么辦
遇到高鐵霸座的首先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是可以報警處理的。如果將來有人不對號入座,要求霸座的人離開座位,如果說他拒不配合,作為旅客或者是客運服務人他可以報警,公安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霸座的人員處以警告、罰款,嚴重的話還可以拘留。
三、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認定包含哪幾個方面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認定,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行為人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此處必須同時符合兩點:
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即干擾和破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必須是以聚眾的方式實施的,即糾集三人以上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擾亂。至于擾亂過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眾人數多少、擾亂的對象的性質和侵害后果是否嚴重,影響是否惡劣等方面綜合認定。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和造成嚴重損失二者須同時具備,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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