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要如何處理
發生債務糾紛應該怎么辦,債務糾紛要如何處理,,相信不少人有疑問,接下來我就這個問題為你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如果你有興趣了解更多的知識也可以去了解,好了話不多,跟著我一起往下看吧,相信看過下文你會有了解的。第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第二、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l、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第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 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第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發給判決書。第五、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 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 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 4、須有當事人的申請; 5、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第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采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文件,如抵押協議、擔保書等;其他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第八、優先受償權法。 按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中的義務人,不支付保管費、加工費或運輸費用的,權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運輸的財物,拍賣或變賣優先受償。第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后,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后,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我國民法典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法律之所以作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仍對債權人負有保證清償的義務。如果保證人不預先追償,等破產財產被分割完畢后,就會失去追償對象,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第十、代位追償法。 所謂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說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發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賣房子的時候如果物業欠費怎么辦
如果在賣房的時候遇到了物業費的糾紛,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物業費糾紛由原房主來承擔,這樣可以減少許多的麻煩,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提前在周圍打探好,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一、物業費糾紛賣房應該怎么解決? 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物業費糾紛由原房主承擔。 1.如果房屋是通過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墊付,讓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繳物業費,但是只要極少數中介公司可以做到,能不能找回還要看找的是否是靠譜中介。 2.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賴賬而產生糾紛,建議買方在辦理過戶前就要求賣方結清的費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并且將這一條款寫進合同。并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時候留出部分尾款,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在北京一般是2萬。直到買賣雙方物業交割順利完成,買方才把這筆錢交付給賣方。若賣方惡意拖欠物業費,可直接用物業交割保證金支付物業欠費,這樣可以大大降低買方承擔物業欠費經濟損失的風險。二、家中被盜與物業會有哪些糾紛? 可能會發生責任歸屬的糾紛。 1.就如同行人在路上被盜或者被搶,警察和公安機關沒有賠償的責任一樣,物業公司保安僅負責治安防范或者物業合同約定內容,物業對業主家的財務和貴重物品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物業合同中約定了對業主家中的貴重物品財務保管義務這個可以和物業公司要求賠償。 2.在盜竊刑事案件未被公安機關偵破的情形下,業主不能舉證證明失竊的財務數額,業主要求物業公司賠償的請求想獲得物業公司的賠償或者法官的支持,這個是難度是很大的。三、物業非法安裝電梯刷卡怎么解決? 可以到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可以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2.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3.加裝電梯裝置是更改了物業合同的范圍,按相關法律法規,是需要業主委員會同意的,物業違反合同約定的擅自行為,這已經違反了規定。 3.電梯是特種設備,其安全運行一直受社會關注,每一種型號電梯生產前的設計都必須獲得國家型式試驗審查通過,電梯產品及出廠所隨附的技術資料都表明,電梯原控制方式和原控制線路僅支持按鍵控制。 4.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印發《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修訂版)的通知中,明確了“采用更換、調整、加裝等作業方法,改變原電梯主要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電梯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改變的活動”是要告知監管部門,獲得許可方能實施的。 如果家中被盜,法院大概率不會支持讓物業來進行賠償。就像同行的人被盜或者是被搶,路人是沒有責任進行賠償的,如果物業非法安裝電梯刷卡,可以到相關的行政部門進行投訴。
債務糾紛要怎么處理
人與人之間因金錢貸款償還而發生的矛盾被稱為債務糾紛.人們經常會遇到債務糾紛,不知所措.其實,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有很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債務糾紛有幾種解決辦法
一、和解
1、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礎上,直接協商或邀請第三者調解糾紛.
2、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時無法償還債務,但有償還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金額等與債務人協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償還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第三方提供擔保,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擔保人協商,使抵押人以全額抵押資產償還債務或擔保人償還債務.
二、調解
可向所在地人民調停委員會提出書面調停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停工作的一些規定》.申請調停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公民、法人等明確的被申請調停人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停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償還義務等.
3、有提出調停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
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范圍.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后悔或部分后悔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當事人履行調停協議.
三、仲裁
1、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執行或審判或審判,一審終局制度,與訴訟兩審終審制度相比,仲裁有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2、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和復印件.申請表應詳細注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和事實原因.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此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低于訴訟費用.
四、訴訟
1、債務糾紛訴訟是民事訴訟.對于復雜、對方當事人難以應對或用其他方法難以解決的事件,債權人可以選擇訴訟程序進行解決.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辦法.
2、訴訟時限受法律嚴格限制.我的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收到公民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一審審理期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以延長6個月.如果不服第一審判決,當事人可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一審判決不服,當事人必須在10天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民事案件的第二審審判期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下達判決書.
經濟糾紛不還錢法院怎么處理
一、欠債不還法院怎么處理 債務人欠款不還法院是不會主動介入這類民事糾紛的,只有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債務人時,法院才會按債權人的請求進行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二、欠債不還的法律責任 1、到了還款日期仍未還款的,若借條中約定了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滯納金等,最終債務人可能要承擔除本金、利息以外的違約金。 2、若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后經判決你仍不還款的,有可能對債務人的信用產生影響而被列入“黑名單”。這會債務人今后生活中的貸款、出行等行為帶來不便。 3、單純的民間借貸一般夠不上刑事責任,但若債務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則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三、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注意事項 解決此類糾紛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訴訟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其實,還有一種簡單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若您選擇了進行訴訟,那么應注意做好訴前的準備工作。 1、注意證據的收集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對于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另外,須注意對于收集的證據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 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2、訴訟時效不應忽視 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此類糾紛的時效一般為2年。具體時效的起算一般以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當尋找專業人士采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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