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住院費用兒子女兒應當怎樣分擔
父母住院費用兒子女兒應當怎樣分擔父母住院費用由父母、子女或社保承擔。作為子女都有義務支付醫療費,誰的條件好,可以多出些,贍養父母不能推辭,換位思考看問題,以后都一個子女也得孝敬,二個子女還有分擔,子欲孝而父母不在,后悔就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父母住院費用可以用子女的醫保卡結算報銷嗎
原則上本人已辦卡只能參保人本人使用,父母不可以用子女的醫保卡。但是地方不同就有不同的規定。醫保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兩部分。個人賬戶用于支付門診、特殊病種和住院治療等發生的應由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也可用于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按規定購買藥品發生的費用;個人帳戶余額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醫保統籌基金則屬于全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主要用于按規定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住院醫療費用和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等。
父母住院費用兒子女兒應當怎樣分擔
父母住院費用兒子女兒的承擔,具體如下:
1、一般情況下是看能力的大小,條件好點的多承擔,條件差的少承擔一點;
2、如果都是成年人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平均分擔;
3、可以充分協商解決。
從法律層面來講,兒子和女兒的義務都是一樣的,父母生病醫藥費應該均分,各自承擔自己的部分。
贍養費的計算方式,具體如下:
1、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
2、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
3、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具體如下: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婆婆生病住院,女兒該不該拿點醫藥費
婆婆生病住院,女兒該拿醫藥費。從法律上講,子女對父母應當盡扶養的義務。顯然,父母生病住院其自身的費用不足以支付醫療費時,子女應當承擔父母的該筆費用。根據我國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情況可免除扶養義務:1、子女同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身份關系,即親生子女自幼年通過合法手續過繼給養父母,與親生父母解除了法律上的身份關系。2、子女(扶養義務人)因重大理由無法繼續承擔扶養義務,可減輕或免除該義務。 這里所述“重大理由”指,扶養義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如被依法判刑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命)、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無最低生活保障來源,身體條件的不完整(殘障人士)不能繼續履行扶養義務。 所以,只要與父母存在身份上的法律關系就應當承擔支付相應醫療費等扶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文》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老人住院醫藥費兒女如何分擔
【法律分析】
從上述法律規定看,老人生病了,作為贍養人的子女,應當承擔醫療費用(若老人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子女平攤可能是一個較為穩妥的辦法,當然,如果某位子女經濟條件較好,可以適當的多承擔一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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