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最終可以減刑至有期徒刑嗎?
法律分析: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兩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減至二十五年二年期滿后有期徒刑;故意犯罪的,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后執行死刑。在死刑緩期二年內,有故意犯罪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后,立即執行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緩可以減刑到什么程度
死緩可以減刑到什么程度,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具體如下:
(1)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適用緩刑的情形:
1、適用緩刑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緩刑必須是確有悔改表現,不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4、上法院爭取緩刑;
5、緩刑不需交保證,但要交罰金。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后,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后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公安機關立案之后可以傳喚嫌疑人錄口供,調查案件。之后可以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如果決定刑事拘留就會將人送進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話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拘留期為三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到期之后對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對需要逮捕的必須要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有七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批準逮捕。拘留期三十天加上批準逮捕期七天,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刑事案件“黃金37天”的由來。這個時候案件并不是真正移送檢察院,只是申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很多人一聽到送到檢察院就容易和審查起訴搞混。檢察院決定逮捕的,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檢察院決定不批準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之所以我們說這是“黃金37天”,是因為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候相比于刑事拘留會更加審慎,很多情節都可能成為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理由,比如犯罪證據不充分有可能不構成犯罪、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或者有自首、立功、認罪認罰、被害人諒解等情節,都可能影響檢察院的逮捕決定。而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話,不僅嫌疑人可以不在看守所羈押,后期不起訴或者最終法院判處緩刑的幾率也會更大一些。所以刑事辯護過程中,申請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第五十一條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死緩可以減刑嗎?
死緩可以減刑嗎?我國法律規定死緩可以減刑。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這句話的意思是在死刑緩期執行的兩年期間,如果有故意犯罪,那么就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立即執行死刑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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