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臺風“莫蘭迪”影響,前兩天停電停水;吃三餐泡面,過著原始的生活;廈門一片狼藉,今年又出現了不同的中秋搶劫案。廈門,堅持住!為廈門祈禱!前兩天,我四處看了看廈門的災情;接下來,試著說話。。。。。
之后,廈門到處都是損壞的車輛。
一般來說,買車后,你會為汽車購買汽車保險。在這種情況下,廈門車主如何處理汽車索賠?
在臺風中受損的車輛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被墜落物損壞的,另一種是被水淹沒的。
然而,這兩種損害也是不同的。
下列情況按“自然災害”賠付
靜態注水
根據中國保險協會發布的《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保險期間,被保險人或其允許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被保險機動車損失的,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如果車停在小區或地下車庫被淹,只要車被車輛損失險投保,保險公司就按自然災害賠付。
工作人員建議,事故發生后,車主不要試圖移動或啟動車輛,而應盡快報案,時間不應超過48小時。至于車的具體賠償損失,要根據車主的保險單投保。
如果積水溢出儀表盤,保險公司會考慮全額賠付。
高空墜落物或燈柱反壓
臺風帶來的強降雨、風雨的雙面夾擊、各種高空空墜物、路邊樹木、燈柱都是造成車輛損壞的外部因素。相關專業人士表示,暴雨天氣下車輛被高空空物體或燈桿墜落造成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根據自然災害情況進行賠償。
被大雨沖走
同樣,臺風天車輛被大雨沖走造成的損失也屬于車損險的范疇。你可以申請賠償。
注意!在這些情況下不會提出索賠。
涉水熄火后再啟動。
當發現車輛淋雨時,最正確的做法是:不要動火車,先拍照,再報案,等保險公司處理!
當汽車在行駛中中途停在水中時,要根據車輛的具體損壞情況進行索賠。
發動機二次啟動進水導致發動機損壞
但是,如果車輛已經趟過水,強行啟動發動機,保險公司不會對發動機造成的損壞進行賠償!因為這樣會導致保險條款中“人為擴大損失部分”的后果,保險之外的人只能自己賠付。此時發動機進水后無法啟動。最好的方法是把它放在空塊,用汽車拖回來。
正常情況下,如果車輛在水中熄火,發動機損壞的可能性為50%。但如果熄火后再次啟動發動機,必須“報銷”。小心,熄火后汽車涉水不得再次啟動。
對于未進行年度檢查的車輛,不會提出索賠。
根據保險條例,保險公司僅對合格合法車輛有效。未經年檢的車輛為不合格車輛,不能按規定上路行駛,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對年檢不合格的車主要特別提醒。因為年檢時間長,很多車主很容易忘記,如果在此期間碰巧遇到危險,保險公司是不會給予賠償的。朋友們一定要注意自己車輛的年檢時間。年檢時間一般為年檢當月的任意一天。
受損車輛如何申請賠償?
對于被淹車輛和被壓車輛,盡量在24小時內申請車輛理賠。
第一步:報警。
不要移動或處理車輛。先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報案。
第二步:現場拍照
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及時到達現場,車主應及時對現場和車輛的損壞情況進行拍照,以便損害評估員對損害進行評估。
第三步:拯救汽車。
保險公司和4S店都有拖車救援服務,但萬一天氣不好,拖車也很緊。在這種情況下,車主可以自行聯系救援公司進行拖車救援,所涉及的費用將由保險公司承擔。
理賠中心受理案件后,會派人上門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工作人員將出具損害評估單和相關調查報告。然后車主把車送到修車廠修理。汽車修好后,車主(申請人)會帶著自己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體檢報告,帶著修車發票和修車清單到保險理賠中心索賠。
汽車保險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車輛損壞后,具體理賠由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根據車輛的保險類型和實際損壞程度進行理賠。
一般已經淹到車頂的車損失較大,建議做全損處理。
對于被壓壞的車輛,如果修理廠的修理價格達到車輛實際價值的80%,將被指定為全損車輛,保險公司按實際價值賠付,車輛由保險公司回收。
雨天出行注意以下幾點。
雖然“莫蘭迪”臺風已經經過,但今年的第16號臺風“馬爾卡”正在來的路上。馬爾卡會刷掉臺灣省島西行的海面,對廈門影響不大,但可能會帶來降雨。
因此,雨天行車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暴雨天氣盡量不要開車出門。如有必要駛出,仔細檢查車燈、剎車、轉向等是否正常。出門前都是正常的。
二、積水深度超過20厘米時,建議不要涉水。你應該繞道或者關掉發動機,掛上空檔,把車推出積水區。
三、如果車輛出現問題,應立即致電保險公司備案(務必在24小時內報案)。
第四,在水中拋錨的車輛不要二次啟動。沒有二次啟動或長期浸泡。一般只需要清洗或者花幾百塊就能修好。但如果重新開始,損失會很大。
第五,建議中高檔車主購買涉水險作為附加險種,可以補償投保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或被淹造成的發動機損壞。
百萬購車補貼
法律分析:汽車銷售者承諾向消費者出售沒有使用或維修過的新車,消費者購買后發現系使用或維修過的汽車,銷售者不能證明自己已履行告知義務且得到消費者認可的,構成銷售欺詐,消費者要求銷售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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