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經營食鹽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20噸以上不滿30噸的,為拘役刑或罰金刑。非法經營食鹽30噸的,為 有期徒刑一年 ,每增加6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10噸的,為 有期徒刑六個月 ,每增加2噸,刑期增加六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50噸,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25噸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 單位犯罪責任 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慣犯、利用委托代銷食鹽身份非法經營,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2、 非法經營煙草 制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 非法經營數額 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煙草制品 情節特別嚴重 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3、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在150萬元以內的,為罰金刑;1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為拘役刑;2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5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4、非法經營出版物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出版物數額1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3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圖書25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內的,為罰金刑;非法經營數額10萬元以上不足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不足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圖書2500冊以上不足3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上不足600張(盒)的,為拘役刑;非法經營數額達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圖書3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6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000元或者違法所得800元或者報刊200份或者圖書2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數額2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7萬元或者經營報紙 1、5萬份或者期刊 1、5萬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或者違法所得1000元或者報刊300份或者圖書5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 【升格量刑的特別規定】 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為有期徒刑的,重處10%。 但是,并非所有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都可構成本罪,而必須是情節嚴重者始當構成。 非法經營罪 作為一種經濟犯罪,其所謂“情節嚴重”,首先應當考慮經濟衡量標準。譬如: 1、經營 數額特別巨大 ; 2、銷售金額巨大; 3、獲利數額較大; 4、造成合法經營者的嚴重經濟損失; 5、給國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等。此外,諸如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或者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等嚴重后果者,亦可視為情節嚴重。像某些經營非法出版物、非法經營化學危險品等行為,就有可能出現上述情形。由于“情節嚴重”與否關乎罪與非罪的界限,因此宜由司法解釋作出統一的具體規定
法律客觀: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2022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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