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處理方式是需要按照合法的方式通過協商調解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需要進行注意的就是,如果要解決彩禮方面的糾紛,需要遵循的原則,就是合法原則,千萬不能夠采取暴力斗毆的方式解決。
一、彩禮處理方式是怎么樣的? 彩禮處理方式是需要按照合法的方式通過協商調解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 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 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 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于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 實踐中,給付彩禮并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于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局限于準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于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于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較懸殊,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二、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是怎樣的? 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三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既然不準備嫁了,那些嫁妝自然就自己留著。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彩禮如果要求退還的話,那么必須是有法律的依據,比如說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明確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雙方沒有結婚的情況之下,就可以要求退還彩禮,并且因為支付彩禮發生的一些糾紛是有三年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