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傷殘如何計算傷殘賠償金
法律主觀:
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經常會出現一個受害人被司法鑒定機構評定了多個傷殘等級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雖然對殘疾賠償金作出了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對多個傷殘等級的情況如何處理沒有作出規定。以至實踐中做法不一,有很多地方都是按最高一個傷殘等級賠償殘疾賠償金,而對低的傷殘等級的殘疾賠償金沒有考慮。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最高法院該解釋在理論上采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交通事故傷殘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收入的損失。
兩處殘疾怎么計算
當造成了兩處傷殘后在計算殘疾賠償金時會根據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以及傷殘等級來確定和計算的。同時殘疾賠償金也是為了給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導致的收入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應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具體會根據受傷的程度來確定金額。
一、構成兩處傷殘如何計算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賠償年限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20年 (2)60-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5年 以上計算公式中的傷殘賠償指數,根據傷殘評定級別來算,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級~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也就是說,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傷殘賠償指數為: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二、對于殘疾賠償金的范圍,應注意如下幾點: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依據是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這種賠償依據需要專門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才能得知。如果傷殘等級較輕但對受害人的職業造成妨害,嚴重影響受害人就業收入的,可以適當提高殘疾賠償金的數額,如鋼琴家手指傷殘等情況。另一方面,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在一定幅度內減少或增加殘疾賠償金的總額。 (2)關于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經常居住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數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因此,如果是在城鎮生活多年的農村居民,且在城鎮有收入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應當使用其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予以計算。另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如果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3)殘疾賠償金按照法定年限給付后,如果受害人的存活超過確定的殘疾賠償金的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繼續給付殘疾賠償金。賠償權利人確實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例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該費用5~10年。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會因為一些意外情況而導致事故的發生,那么當遭遇到了傷害事故后也是會給自身的工作以及生活造成諸多的不便,所以說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責任方索要一定的賠償費用,其中殘疾賠償金會根據傷殘等級以及當事人得到賠償的具體年限來確定。
多重傷殘賠償金應該怎樣計算?
原告黎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在通過一集鎮叉路口處左轉彎時未能減速,與對向行駛的易某駕駛的普通貨車發生相撞,事故造成原告黎某一處8級傷殘,一處10級傷殘。第一種觀點認為:應采用多處傷殘系數相加全部賠償的計算方法,即傷殘賠償系數=8級傷殘的系數30%+10級傷殘的系數10%=40%。第二種觀點認為:應采用以最高一級傷殘的系數為基數,其余傷殘酌情適當給以賠償,即以8級傷殘30%傷殘系數為基礎,酌情考慮10級傷殘系數為2%,最終傷殘賠償系數為32%。【管見】筆者認為,上述第一種觀點和第二種觀點,對多重傷殘賠償系數計算方法均不妥,理由如下多處傷殘系數相加的賠償計算方法,雖然看似簡便操作、公平合理,但其并不能很好的解決,多重傷殘與輕重傷殘等級之間的銜接問題,例如,按此方法,10個10級傷殘賠償系數與1級傷殘賠償系數均為100%,然而這兩者給受害人帶來的損害程度是沒有可比性的,損害程度不對等的傷害最終得到相同的賠償金,這種結果是有失公正的。同時,有可能出現傷殘系數超過100%的情況出現,這也顯失公正。以最高一級傷殘系數為基數,其余傷殘酌情給以賠償,這種計算法是給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由主審法官來掌握使用,看起來較為公平、合理,但實際操作起來較難平衡掌握。筆者認為應采用系數相減相乘相加法。其具體計算方法是:先將各部位的傷殘等級換算成傷殘系數。如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二處傷殘,分別評定為8級和10級,其相應的傷殘系數分別為30%、10%。然后,以最高級傷殘系數為基礎進行遞減計算,8級傷殘的賠償系數為30%;10級傷殘的賠償系數以剩余傷殘系數×第二處傷殘系數=應得賠償系數,即(100%-30%)×10%=7%,第二處傷殘應得賠償系數為7%。最后,將二處傷殘賠償系數相加即為最終的賠償系數,即30%+7%=37%。因此,傷殘賠償系數為37%。這種計算方法無論有幾處傷殘也不能超過100%,即公平、合理又不顯失公正,且便于實際操作。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