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如何取出定期存款?
當某人去世后,其定期存款的處理方法如下:
如果存款賬戶有遺囑,執行遺囑中的規定。
如果存款賬戶沒有遺囑,由存款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處理。通常情況下,繼承人需要提供存款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和銀行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選擇繼續存款或提前支取,如果選擇提前支取,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可能需要支付相關的手續費和稅費。
如果存款人的定期存款是與他人共同開立的,則存款人去世后,其他共同開戶人可以憑相關證明材料處理賬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銀行的具體操作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在處理定期存款時,最好事先向銀行咨詢相關規定,并注意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人去世了,存款要怎么取出來?
人去世之后存在銀行的錢如果是活期,知道密碼的親人,可以持卡憑借密碼自由支取;如果是定期,可以等到定期到期后憑密碼支取。如果是存單或存折,且不知道密碼,則需要有合法繼承關系的人,可以帶上個人有效身份證件、關系證明、戶主的死亡證明、公證處的遺產證明等到銀行辦理取款手續。
【拓展資料】
1.一般辦理公證時,公證處會收取一定的公證費,最少都要幾百元,所以在不知道存款密碼的情況下,取款不僅麻煩,也不劃算。另外,現階段,如果身份信息沒有更新,則投資者不能將資金取出,也需要以上關系證明后,經銀行審核后才能取出。存款人去世后,若有存款未及時取出,家屬不要急于銷戶,在存款人身份證有效期間內盡快取出存款。
2.眾所周知,我們去銀行存取的時候,為了安全起見,往往需要提供本人信息,當場進行辦理。而當本人需要取錢的時候,或者是辦理其他的業務,也是需要本人拿著身份證和銀行卡來辦理的。當然,如果是單純需要取錢的話,一般只要知道密碼,即可在自動取款機上進行操作。可是,很多人對于自己的存款情況都是相對比較“保密”的,有的時候,可能連家里人也不知道其實際存款金額是多少。
還有一些老人,他們并不辦理銀行卡,而是選擇存折。正因如此,近些年來,出現不少存款人意外亡故后,親人不知道留有存款的事情,或是找到銀行卡卻不知道取款密碼。還有人因為家里老人突然去世,而明明知道密碼,卻取不出錢的情況!之前,曾有新聞報道稱,有一位陶先生,因父親突然去世了,留下存折卻取不出錢。原來,陶先生雖然知道密碼,但去銀行取錢時,工作人員告訴他,必須由存折開戶人到場,如果開戶人已去世,必須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才能取款。而這樣一來,對于很多工作繁忙的人來說,會感覺“很麻煩”。不過,目前,新規已來了,當親人不幸去世,家人如果想查其名下的賬戶存款余額,不用再去公證,直接拿相關證件就能到銀行查詢了。
在2019年,銀保監會發布通知,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的相關手續。據了解,配偶、父母、子女等合法繼承人對已故存款人,可直接查詢其賬號和存款,無需再通過公證處出具存款查詢函。
3.這樣一來,也是非常簡化了,當人死了,家里的人可以直接按照新規處理,通過銀行來查詢其存款情況,也是非常的方便了。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親人想要支取銀行卡中的存款,還是需要公證的。
根據相關規定,存款人死亡后,銀行根據繼承公證為相關繼承人辦理存款支取。就是說,想要支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仍需進行公證。而進行公證,事實上,也是為了保護儲戶的存款安全。
4.對此,為了家人能夠更“方便”獲得銀行存款,有業內人士提醒,“這張紙”也很重要,那就是遺囑。銀行之所以不“輕易”讓已故儲戶的家人取款,是因為銀行也不能確定取款人和儲戶之間的關系,還有財產分配等事宜,因此,要求進行公證。而當老人去世之后,銀行賬戶里的財產就變成了遺產,所以,老年人應該早立遺囑,方便繼承人按遺囑來執行,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5.而在日常生活中,對于公證,有一些親屬并不愿意這么做。這是因為有時候已故存款人的存款數額較小,對于這樣的小額存款,若親屬去辦理支取,將花費一筆公證費,可能出現倒貼錢的情況。
人過世了存折里的錢怎么辦
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將會變成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然而,現實生活中經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繼承人遺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賬戶密碼等情況,這個時候繼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這筆遺產呢?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銀發〔1993〕7號):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繼承權證明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1、親屬死亡后,如果對其銀行存款不掌握,不知道有無存款,該怎么辦? 可以繼承權糾紛為由,由任一繼承人到法院起訴其他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除此之外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然后,在法院立案后,申請法院查詢、調查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等財產情況即可。2、家屬過世,留下銀行卡或存折,但因無銀行卡密碼無法取款怎么辦? 按照法律規定,銀行將存款給付給儲戶繼承人的依據是公證處的公證書或者法院的法律文書。通過法院處理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以銀行分支機構為被告,由法院直接判決銀行給付。這類案件的審理包含兩個訴,首先在繼承人之間確權,明確繼承的財產歸誰所有,這是個確權之訴。其次繼承人對遺產進行分配,由銀行的分支機構將存款給付給某人,這是個給付之訴。這種審理方式銀行容易接受,死亡人的繼承人也可以很快取出存款。 第二種,以繼承糾紛方式進行。繼承人之間互為原被告,由法院確定遺產的歸屬。能夠調解的當庭調解,不能調解的法院作出判決。此時銀行分支機構的訴訟地位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法院可以確定由第三人將存款給付給某個繼承人。當然,在繼承糾紛中也可以不列銀行的分支機構為第三人,繼承人之間互為原被告,法院作出判決或者調解后,繼承人依據有權享有的繼承份額向銀行的分支機構主張權利,并提供戶口簿,銀行分支機構的營業人員經過審查,將法律文書復印后存檔后付款。3、公證文件如何辦理? 作為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公證處申辦繼承權證明書。申辦公證則需要提交諸多證明材料,比如需要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如存單、有價證券等,還有親人的死亡證明等。而且所有繼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在收費上,公證處或按比例收費,或計件收費。 有些繼承人覺得辦理公證麻煩,成本高,所以放棄存款。銀行對這些存款雖然負有隨時支付義務,但由于繼承人沒能支取,這筆錢會一直保留于銀行。最后,根據銀行有關規定,不管是存款繼承人過戶存款還是支取存款,都應按照如下幾點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應向銀行營業網點所在地的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并憑此證明書到銀行辦理存款過戶或支取手續。若存款的繼承權有爭執的,合法繼承人則應持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去銀行辦理存款過戶或支取手續。 2、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沒有向銀行營業網點所在地的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而直接去銀行辦理支取或轉存存款的,銀行將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銀行對事后發生的存款繼承爭執與糾紛不負責任。 3、在國外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和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者),在國內銀行存款或委托銀行代為保管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的,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存款銀行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證明書,銀行憑繼承證明書辦理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4、繼承人在國外的,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國駐該國使館、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據以辦理存款繼承手續。 5、存款人死亡后,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原存款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的,其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原存款人是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的,其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均不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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