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過世了存款怎么辦
老人去世,銀行的定期存單親屬可以提取,具體情況如下:
一、持有銀行定期存單并且知道密碼的,可以直接前往銀行辦理,和日常取款程序一樣。但是,如果金額超過5萬(含)的,或者定期存款未到期的,需要同時出示存款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所以這種情況最好在死者身份證未注銷前辦理,或分次提取,或者等到定期存款到期當日支取,五萬以下的無需出示死者和代理人身份證,5萬(含)以上的才同時出示死者和代理人身份證。
二、持有定期存單卻不知道密碼,根據1980年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決。
【拓展資料】
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應慎重處理。存在以下情況: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三、存款人死亡后,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轉歸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人去世了,存在銀行的錢會怎么處理?
若有銀行卡,且知道密碼可以直接在自動存取款機上取款或轉存。
有存折,且知道密碼若死者生前辦理的是存折,即使家人有存折和密碼,也沒辦法直接到銀行取出死者生前在銀行存的錢。
因為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將會變成遺產,由繼承人繼承,而銀行沒有辦法判斷領取者是否為存款人的唯一繼承人,不能擅自把錢取給任一繼承人。
所謂充足的證明材料,以公證過的遺囑或法定繼承人文件為主。
如果沒有遺囑,涉及多個法定繼承人的還需要多個繼承人之間進行協商,出具委托書,委托代表進行取款。
老人家過世,銀行里的錢如何處理
千千在老人突然死亡的銀行里是這樣處理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查詢、止付、沒收銀行個人存款的聯合通知》及存款人死亡后存款的轉移或支付程序,儲蓄存款人死亡后的轉移和支取應遵守以下規定: (1)存款人死亡后,法定繼承人為了證明身份,提取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沒有公證處的,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申請繼承權證明書。存款繼承權有爭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儲蓄機構憑繼承權證明書、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2)如果存款人已經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未向儲蓄機構申報繼承過程,也未持有存款所在地法院的判決書,生前直接到儲蓄機構支取或存入存款,儲蓄機構將視為正常支取或存款,儲蓄機構對事后引起的任何存款繼承糾紛不承擔責任。 (三)華僑、港澳同胞等。凡在國外存入國內儲蓄機構或委托銀行保管的,如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應持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到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證明,由儲蓄機構辦理存款的轉移和支付手續。 (四)定居中國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存入中國境內儲蓄機構的存款,其轉賬手續與中國公民相同。同中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人,按照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5)繼承人在國外時,可憑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平機關申請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存款轉移和支取手續。 (6)存款人死亡后,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處公證,按財政部門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的職工,其存款上繳國庫,上繳國家。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存款可以轉為集體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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