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直接前往公證機構獲取公證繼承人身份證明,然后再帶著身份證、老人的死亡證明、存款憑證等材料,前往老人生前存款的銀行進行存款信息查詢。具體分以下三種情況說明。
1.如果不知道密碼,也不知道死者在銀行中有多少存款在這種情況之下,唯一繼承人只需要帶著身份證,銀行卡或者是存折直接到銀行柜臺進行詢問,銀行職員會告知賬戶具體剩下多少余額。在知道了余額之后,唯一繼承人可以根據具體的金額進行劃分,如果存款在五萬元以下的話,那么手續就會比較簡單,帶著存款人的死亡證明以及身份證就可以用家庭成員的身份將錢取出。當然,即便如此,唯一繼承人也需要帶著證據證明自己和死者的真實關系,只要證明文件完整,那么過審就很簡單。但是如果存款在五萬元以上,那么手續就會比較復雜,除了上面所說的各種文件,唯一繼承人還需要帶著公證文件。但是如果是存折的話,那么唯一繼承人就可以帶著死者以及自己的身份證到銀行取款。
2.雖然不知道密碼,但是知道死者在銀行中的大致存款數目,老人離世后,那么其在銀行中的存款也可以被定義成遺產,如果想要取出來的話就需要死者遺囑,這樣也比較方便,只需要交納一定的繼承手續費就可以取出來了。如果沒有遺囑的話,那么只需要走相關程序就可以了。
3.如果家中老人離世,但是有多位繼承人的話,那么根據法律來說,存款人離世,合法繼承人想要證明自己的身份以及有權力可以將這筆存款取出來的話,那么還需要向當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拿到證明之后才能辦理家庭成員的取款手續。當然,繼承人們還必須要就存款的分配達成一致,否則銀行可能會拒絕取款請求,而且后續也會有很多麻煩。另外,如果一旦有一位繼承人在分配協調的過程中被忽視,那么可能繼承人分配存款的計劃也會因為這位繼承人的不同意而導致無效。
人突然去世銀行里的錢錢處理方法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儲蓄存款人死亡后辦理存款的過戶和支取應該遵循以下規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辦繼承權證明書,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繼承權證明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輸過戶或支付手續。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3)在國外的華僑和港澳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托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申請繼承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存款的過戶和支付手續。
(4)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存入我國儲蓄機構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手續按與我國公民存款相同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具體規定辦理。
(5)繼承人在國外,可憑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正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存款過戶支取手續。
(6)存款人死亡后,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屬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其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家所有。屬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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