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辭職老板不同意怎么辦?
如果自己提出辭呈,領導不批,無非就是兩個原因,一是領導想留你,二是領導想給你出難題,不想讓你順利找到下家,出現這兩種問題后,首先要分清自己處在哪個難題上,如果是第一個,那么你就要清楚自己辭職的原因,是待遇問題還是其他事情,如果是待遇 那就勇敢的向領導提出加薪的要求,這時候領導肯定會滿足你的要求,如果是其他事情,那么你就要委婉向領導提出自己有急事,需要辭職處理,這時領導一般會通情達理的。如果是第二種 那就麻煩了,這時候委婉的說出來已經不行了,你必須直接提出來,如果還是不同意,那么你就要留好和領導的聊天記錄,聊天記錄中要有領導故意不讓你辭職,不給你批辭呈的話語,保留好后,直接去勞動監察部門去舉報或者直接起訴對方,這樣做就可以完美解決你的問題了,希望你順利。
員工提出辭職公司不同意怎么辦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么,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并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離職申請后公司拖著,沒批準,怎么辦
法律主觀:
勞動者的離職申請書只是一個通知書,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申請書,并不是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而是向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本人要辭職。一、離職申請書不批準怎么辦辭職不用單位批準,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辭職信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版出解除權勞動合同的證明,1、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寫什么都行,即便寫不同意辭職也可以。簽字后自己保留一份。2、提交書面辭職信時做好現場對話錄音,盡量誘導老板說出如辭職一律不批等可以作為證據的話。3、不簽就通過郵局特快專遞發送辭職信,單件上注明是XXX辭職申請書,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聯系方式、公司全稱和詳細地址。快遞回執即可作為辭職信送達證據,此為法律認可。有了以上證據,在30天(試用期3天)后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二、員工離職流程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三、試用期員工離職手續你想在試用期離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離職信,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需要辦理離職手續。試用期辭職提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后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1、提前3天遞交手簽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2、直接領導批準后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后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5、正式離職后,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于公積金轉移等。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勞動者辭職并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用人單位只需要收到勞動者的離職申請即可,而且用人單位也無權拒絕勞動者離職請求。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不同意辭職怎么辦
想離職但是公司不批,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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