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扶不扶?
在我們國家,每一個人的內心都是善良的。遇到老人摔倒,從青少年到成人,首先做出的本能行為就是幫助摔倒老人。但是,在出現很多扶起老人反被訛的事件之后,我們逐漸陷入到兩難的境地。我們愿意去扶起老人,但是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被訛怎么辦?而且,如果你好心把其送進醫院,最后家屬又不愿意返還其醫藥費怎么辦?一個好心,不僅僅損失幾千左右的費用,還有其家屬的可能性質疑。這才是很多人遇到老人摔倒,左右為難的緣故吧。
二、一位大媽求救無人理
在浙江寧波,一位大媽因為趕公交不慎摔倒在地。據消息稱,之前曾經因為車禍骨折起不來過。摔倒在地后,大媽可能因為之前的舊傷一下子很難再次站起來。之后,大媽喊了20多分鐘“我是本地人,是我自己摔倒的,誰幫幫我”。但最后的結果卻是,無人理會。而就在她快哭出來的時候,一位路人看不下去打了110才最終結束。
三、一位海南女子扶老人反被告
在這則消息中,老人同樣摔倒在地,但是卻有好心人上前幫扶。一位9旬老人不慎摔倒在地,海南一位女子見后,立即停車施救。而且還把老人送去醫治,但是最后卻是救治無效身亡。家屬因此卻將該女子告上了法庭,要其賠償24萬元。據消息稱,“老人家屬認為,該女子墊付醫療費用、包車費用、包扎費用,恰好證明其是肇事者。最后該地區的人民法院,駁回了老人家屬的上訴請求。
四、一點感想
從以上兩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這是兩個極端的事情。一個是摔倒在地喊20分鐘,卻無人理會。另一個是摔倒在地幫忙扶起,并送去醫治后,反被其家屬要求賠償。相信就以上兩個案例來說,不論是對于誰,都會選擇前者。盡管顯得有些人心涼薄,但相較于無端的賠償以及一堆麻煩事,那無疑對自己是最為有利的。
老人摔倒扶不扶?在人道主義上我們應該去扶,但是在自身利益上我們陷入了兩難的境地。其實,只要我們人與人之間多一些信任,多一些理解,很多時候你會發現這個世界充滿了愛。有時候,不是我們不愿意挺身而出,而是我們的生活不允許,而是我們也不想讓善心被誤解最后反被告。
扶人被訛詐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被扶老人訛詐,不可以敲詐勒索罪論處,可以民事糾紛辦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扶老人被訛的事情你還敢扶嗎?
肯定不會毫不猶豫去扶的,現成被訛的案例太多了自己都是吃了上頓沒下頓的人這種麻煩還是謹慎點好。2013年,重慶市達州區三個小孩扶起一74歲老人,做好事反而被訛。一開始,在當地司法所主持下達成了三小孩家各付2500元給老人的協議,后來孩子家長不服以敲詐勒索為由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當地警方調查后認定老太訛詐,對其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處罰(因年齡大不執行),老太兒子龔某行拘10天,并處罰款500元。訛人者何以如此囂張,因為他們不怕事情鬧大,鬧成功了可以訛到一筆醫藥費,鬧不成無非就是個面子問題,找借口說是老人年紀大了,腦子糊涂了。最后結果是大不了受一通教育要求道歉。而對于有意訛詐他人的人,顏面還是最大的懲戒嗎?違法成本如此低廉,怎能起到懲戒作用?
“扶人被訛”故事反復上演,其實最大的危害是透支了社會的善良和誠信,長此以往估計再也沒有人會去幫助真的陷入困境的老人。
在道德規范無法有效約束惡行的時候,法律就是最低的約束底線。如果不是忍無可忍了,一般人也不會耗時又耗財地訴至法院。
之前,也有專家建議,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將惡意訛詐者的相關行為記入失信記錄。但更有效的做法應該是,給予樂于助人反而遭到惡意誣陷的“扶人者”應該有的一項權利: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從而提高訛人者的違法成本。只能說之前的扶老人被訛的社會影響太惡劣了直接導致一些有心做好事的人怕了,這是扶老人被訛最壞的社會影響,如果扶老人被訛有社會拖底我相信大家都會義無反顧的去扶但大部分人都不是財富自由的人哪個想惹不必要的麻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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