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扶老人被訛了怎么辦
弄死那個老人,如果那個老人的家人也不講理,同樣弄死,然后你自殺,寫下一個死亡筆記,闡述事實經過,然后自殺,然后我們這些網友把你頂上去,為你聲張正義,然后警察堅持說是你的錯,法律也說是你的錯,然而網友除了評論啥問題也堅決不了,然后你就白死了了,然后社會又會多出很多被訛錢的人,然后繼續自殺,繼續被訛,然后。。。。。。。。。。
扶老人反被訛詐怎么辦
印象最深的就是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問題,這個問題我也糾結過很久。
防止扶老人防訛詐
1.老人跌倒不急于扶起,有條件時先電話咨詢急救醫生,再進行早期處置,避免二次損害
看到老人跌倒,一定要救。而是認真觀察老人的情況,有條件時先電話咨詢急救醫生,然后再進行早期處置。根據衛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況進行處理,如老人意識清楚,救助者應詢問老年人跌倒情況及對跌倒過程是否有記憶;如不能記起,可能為暈厥或腦血管意外,應立即護送老人到醫院或打急救電話。并嘗試呼救看看附近有沒有醫療專業人士。
2.在救助前做好取證,尋求第三者的幫忙共同施救,或第三者的相關信息,留作證人
結合社會現實,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可參考醫護人員不得不面對的“舉證倒置”制度,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證。在幫扶跌倒老人時,可以尋求第三者的幫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尋求第三者的相關信息,留作證人。只有在完全信息,事件的真相就可以完全還原,救助者才能擺脫遭遇被誣告的可能。
2013年11月,四川達州“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誣陷索賠”,事后警方稱,有3名目擊證人證實,受傷老太蔣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個小孩推倒。其行為屬于敲詐勒索,決定對其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其已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
3.除人證外,還應拍攝記錄施救過程,可以作為日后維護權益的證據
除了尋求人證外,還要盡可能保留物證,利用手機、數碼相機等攝影器材,可以拍攝照片,留下現場原狀,或者是拍攝視頻、錄音等留下施救的過程,并記錄證人聯系方式。或者可以留意事件發生的現場,周圍有無攝像頭等監控設施,也可以當做日后維護權益的證據。只有這樣,救助者在除了自己舉手之勞之外不會有更大的風險。由于信息對稱,被救助者也無法將責任轉嫁給救助者。
2011年8月26 日,江蘇南通的長途車司機殷紅彬、乘務員郁維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傷的老太太,事后,司機被指認為“肇事者”。所幸殷紅彬、郁維貞所開的車輛裝了監控探頭,將整個救人過程記錄了下來,才還了自己清白。
4.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只有證明救助者確有侵害行為,才能擔責
現行法律證據規則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 的舉證負擔原則。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誣告,首先應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要訛詐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證據來。在無法查明事實真相,雙方當事人也無法證明自己的證據有更強的證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證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證明責任由受救助者承擔。在無法證明的情況下,不能適用公平責任,而應當認定救助者無責任。
老年人摔倒被訛詐怎么辦?
如果發生攙扶老人而被訛 詐,首先不要慌張,先觀察一下路邊有沒有監 控設備,或是周圍有沒有店鋪之類的,還有在扶人的時候有沒有目 擊證 人。盡量能找到不是自己使老人摔倒的證據。另外,盡快報 警,千萬不要妥 協,跟對方私 了,這樣吃 虧的只能是自己。
吃一塹長一智,“尊老愛幼,救 死 扶 傷”是我國的傳統美德,但是我們在幫助別人,尤其是攙扶“老 弱病 殘”的同時也要學會保護好自己。不是我們“以小 人之腹度君 子之心”,而是現在的確有那么一幫“碰 瓷”的人存在。
為了不引起麻煩,我們在攙扶別人的時候最好能找人一起幫忙。萬一遇到訛 詐,這樣兩個人或是更多的人可以互相作 證。如果遇到只有自己一個人的情況,而別人又非常需要幫助,那就用自己的手機拍照、錄像,保留最原始的證 據。
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有那么一幫人,明明是人家將他扶起或是幫助了他,卻要昧著良心去訛 詐別人。“扶人被 訛”的故事反復上演,嚴重透 支了社會的善良和誠信,也讓“攙 扶人”成為了大家不敢隨意進行,而需要謹慎對待的行為。
“尊老愛幼”是我們的傳統美德,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在遇到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都會挺身而 出,施于援手。但是,在幫助別人的同時不要忘了保護自己的權 益,不要因為自己的行善之舉而被不 懷好意之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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