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目前并無單獨規定“恐嚇罪”的刑法條文,亦無獨立的“恐嚇罪”的罪名規定。第二百九十三條將恐嚇他人并且情節惡劣的行為,規定為構成 尋釁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自此,恐嚇他人并且情節惡劣的行為被納入刑法規制。相關法律規定: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純的恐嚇行為一般是 不構成犯罪 的,但是有些行為也構成犯罪,如: 1、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 敲詐勒索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條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 擾亂社會秩序 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就是說這樣的恐嚇這是構成犯罪的。如果罪名成立,情節嚴重的要觸犯刑法判刑,但沒有恐嚇的特定條文,可根據他威脅恐嚇的事來查找相關條文。
法律客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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