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要分子分兩種:1、集團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作用的犯罪分子。2、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前者應按照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但對于部分組織成員超過該集團的犯罪計劃所實施的其他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聚眾犯罪雖然不像犯罪集團有較嚴密的組織,但其中也有組織、策劃、指揮者,對整個犯罪過程的整體性、一致性起著協調作用。其首要分子一般按刑法分則具體罪行的規定處罰,刑法分則沒有規定的,按刑法總則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我國《刑法》第74條明確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該規定實際上是從另一個角度強調了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從重處罰的性質,因為緩刑的運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現,不致再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為條件的,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具有較大的人身危險性,如果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適用緩刑,就違背了我國刑罰的目的。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了實施一種或幾種犯罪而組織起來的 共同犯罪 組織。 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種特殊形式。 刑法 第26條第2款規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犯罪集團主要有走私集團、拐賣人口集團、 搶劫 集團、 盜竊 集團、詐騙集團、 貪污 集團、販毒集團等。由于犯罪集團較之單個人犯罪或其他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此,處刑也較重 。 在 中國,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除刑法分則明文規定了較重的法定刑以外,都應從重處罰;對其他 主犯 也應從重處罰;對 從犯 ,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脅從犯,則根據其犯罪情況,比照從犯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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