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數額標準是多少?
職務侵占罪屬于典型的財產類犯罪,但卻不屬于職務犯罪。因此,無論是在對職務侵占行為定罪還是處罰,都需要考慮犯罪的數額。其中,具體分為了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數額特別巨大三種,那么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標準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占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規定了"5000-20000元"的選擇 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而且各地區不同,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發達區數額較大的就是10萬左右, 一般為2-3年有期徒刑.
對于職務侵占具體數額的量刑問題,上海法院規定的較為詳細. 根據我國刑法典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關于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準的意見(試行)》(后文簡稱《標準》)的規定,該罪的量刑起點是:職務侵占數額1.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屬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職務侵占數額1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二、職務侵占罪行為表現有哪些
(一)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職權,是指指本人職務、崗位范圍內的權力,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上的權限,但卻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或通過其他人員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便利條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決定或處理以及經辦一定事項等的權力;
(2)依靠、憑借自己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或利用其他人員的與職務、崗位有關的權限;
(3)依靠、憑借權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對己有所求人員的權限,如單位領導利用調撥、處置單位財產的權力;出納利用經手、管理錢財的權利;一般職工利用單位暫時將財物,如房屋等交給自己使用、保管的權利等。
至于不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環境、容易混入現場、易接近目標等,即使取得了財物,也不是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論處。
(二)有侵占的行為
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占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其具體形態可是建筑物、設備、庫存商品、現金、專利、商標等。所謂非法占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竊取、騙取等各種手段將本單位財物化為私有,既包括將合法已持有的單位財物視為己物而加以處分、使用、收藏即變持有為所有的行為,如將自己所占有的單位房屋、設備等財產等謊稱為自有,標價出售;將所住的單位房屋,過戶登記為己有;或者隱匿保管之物,謊稱已被盜竊、遺失、損壞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單位財物但利用職務之便而騙取、竊取、侵吞、私分從而轉化為私有的行為。不論是先持有而轉為己有還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竊取、騙取方法轉為己有,只要本質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職務之便作出了這種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準,即可構成本罪。
(三)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是指侵占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
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標準,也可以說成是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按照法律的規定此罪數額較大標準為5000-20000元,具體的范圍,各省市可以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職務犯罪立案標準與司法適用
法律主觀:
職務犯罪 立案 標準要看具體是屬于哪種 罪名 ,比如 行賄罪立案標準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 行賄 ,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以 行賄罪 追究刑事責任。 職務侵占 立案標準:六萬元以上應認定為數額較大,以 職務侵占罪 追究刑事責任。 職務侵占:六萬元以上應認定為數額較大,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職務犯罪200萬判幾年
職務犯罪200萬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1、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職務侵占量刑標準是:
1、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綜上所述,職務犯罪200萬構成職務侵占罪,數額達200萬元,為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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