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如何認定,怎樣認定立功
可以將立功分為五種:檢舉揭發型立功的認定。首先,所檢舉揭發的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提供重要線索型立功的認定。首先,所提供的線索對偵破其他案件來說比較重要。
立功是我國法定的量刑情節,但是對于是否屬于立功情節還需要進行認定,那么立功如何認定呢?在司法實踐中,立功的表現又有哪些呢?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一、立功如何認定,怎樣認定立功1、根據犯罪分子立功的行為表現,可以將立功分為五種: (1)檢舉揭發型立功的認定。 首先,所檢舉揭發的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實。如果是坦白自己的罪行,或者交待同案犯與自己所犯的同一罪行,則不是立功。因為犯罪分子犯罪以后,應當將與自己犯罪有關的其他人的問題交待清楚,比如行賄者應當交待行賄給誰、行賄多少、行賄的目的是什么、行賄效果如何;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應交代毒品從何人手中購買、賣給了何人等等。 其次,所檢舉揭發的內容必須經司法機關查證屬實,如果經查無法證實,同樣不能認定為立功。 (2)提供重要線索型立功的認定。 首先,所提供的線索對偵破其他案件來說比較重要,起了較為重要的作用,如果只是一般線索,對其他案件的偵破價值不大,則不屬重要線索; 其次,司法機關根據犯罪分子提供的重要線索確實偵破了其他案件,即所提供的線索經查證屬實。 (3)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型立功的認定。 首先,犯罪分子到案后阻止了他人的犯罪活動,包括一般犯罪活動和重大犯罪活動、包括到案后未被羈押期間阻止其他人的犯罪活動和在羈押場所阻止其他被羈押者的犯罪活動。 其次,這種阻止必須有效,致使他人的犯罪活動或中止或無法進行,如果未能有效阻止,仍不宜認定為立功。 (4)協助抓捕型立功的認定。 首先,必須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分子(包括同案犯)的行為。包括向司法機關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活動規律、行動路線、隱藏地點、將其他犯罪嫌疑人騙至司法機關指定的抓捕地點、帶司法工作人員前往抓捕等等。 其次,客觀上必須產生了協助將其他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的效果。 (5)其他立功的認定。 認定其他立功的關鍵在于確認犯罪分子所做的對于國家和社會有利的表現是否“突出”。至于何為“表現突出”,司法解釋沒有明文規定,有待于司法機關的自由裁量。 另外,以下幾種情形應認定為立功: (1)犯罪分子在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時,交代出還有同案犯并協助司法機關抓獲了這一同案犯,但經審查,認定其協助抓獲的人是同案犯的證據不足,但是卻有證據證明被抓獲者另有犯罪行為。因為從客觀上看,犯罪分子確實協助司法機關抓獲了其他犯罪嫌疑人。 (2)犯罪分子到案后有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立功表現,但又畏罪潛逃或者在羈押期間脫逃,后被抓獲歸案的,也應認定為立功。因為立功的本質不是犯罪人主觀上的悔罪態度而是客觀上實施的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行為,它具有獨立性,既不以犯罪分子主觀上的悔罪或悔改為成立要件,也不依賴于自首或者自動接受司法機關審查和裁判等條件而存在。2、一般立功、重大立功、自首并重大立功的認定 在前述認定立功的基礎上,還應當區分一般立功、重大立功和自首并重大立功,因為三者的從寬處罰原則是不同的,對于一般立功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重大立功是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自首并重大立功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關于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區分,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前款所稱“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等情形。”因此,區分一般立功與重大立功的標準,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有三個,第一個是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第二個是案件是否在全省或者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第三個是犯罪分子是否對國家和社會的有其他重大貢獻。除此之外,學理上提出的其他標準都沒有法律依據。當然,對于如何認定“重大貢獻”,學理上可以探討、司法機關可以總結歸納一些具體的操作標準。二、立功的表現 “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5、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跡的。 究竟司法實務中,立功如何認定?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后,相信大家此時有所了解吧。要知道在我國,如果犯罪分子有立功情節,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而如果您不能確定是否屬于立功,建議此時可以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最好還是請律師來進行辯護。
立功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立功必須是犯罪分子本人實施的行為。為使犯罪分子得到從輕處理,犯罪分子的親友直接向有關機關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應當認定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立功條件
一、構成立功的條件有哪些
1、構成立功的條件如下:
(1)立功的主體僅適用于犯罪者本人,沒有犯罪的人不能成為刑法意義上的立功主體;
(2)立功的主觀方面,可以是自愿行為,也可以是經教育后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行為;
(3)立功的客觀方面,必須是實施了具體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行為;
(4)立功的行為與預期的結果要有因果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立功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立功的認定標準如下:
1、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
2、提供重要線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各種犯罪線索,例如證明犯罪行為的重要事實或有關證人等;
3、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與其無關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確實協助司法機關捕獲罪犯,就應視為立功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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