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譽權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禮道歉,在侵害名譽的范圍內消除影響。如果受害人因名譽權造成精神傷害的,還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精神損失。侵權人拒不承擔責任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即可。
另外,侵害他人名譽權,情節嚴重的(如造成受害人自殺或受到精神嚴重抑郁等情形),應當以侮辱、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網絡詆毀他人名譽,報警流程如下:
1、保留網絡詆毀的證據;
2、向當地的警方報案;
3、警方受理案件,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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