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如何認定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一半以上涉嫌 信用卡詐騙罪 的持卡人都認為,被銀行多次催收后,只要還了錢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根據有關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持卡人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經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就構成“惡意透支”。當然,這里所說“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fā)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惡意透支”最高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現如今,使用信用卡已經成為了不少年輕人的追求,而我們在具體使用的過程中,其實需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這樣才能避免自己因為使用信用卡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至于現實中應該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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