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擾亂公共秩序罪的量刑標準:構成妨害公務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規定處罰。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刑事拘留,按照規定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一、擾亂公共秩序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不能正常進行工作的;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等交通工具,影響正常行駛的;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實施結伙斗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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