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爭議的侵權案件
有爭議的侵權案件,在生活當中,相信很多小伙伴都要寫過或者了解過案件的焦點問題,將爭議的焦點歸納出來,并將采納證據的情況進行逐一說理論證,下面我整理了有爭議的侵權案件。
有爭議的侵權案件1一、侵權糾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該條明確賦予了占有人的財產返還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對解決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大有裨益。
3、《民訴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以行為人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要件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了一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確立了該原則作為我國侵權法一般歸責原則的地位。過錯推定是在某些行為人的過錯無法判明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所適用的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變通方式;
它根據損害事實的發生推定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除非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無過錯方可免責,我國《民法通則》第125-126條關于地面施工致人損害、建筑物等致人損害的規定就是采用了過錯推定原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以行為人過錯的存在判斷行為人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該原則的責任范圍通常有限額,僅適用于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在《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中有明文規定。
3、公平責任原則
是指在法律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又對受害人顯失公平時,依公平原則在當事人之間分配損害承擔的責任原則。因此,適用此原則的前提必然是該侵權行為只能是一般侵權行為;
而且加害人的主觀上不能有過錯。對于此歸責原則的適用,在《民法通則》、“民通意見”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也有明確的規定。
三、如何解決侵權糾紛
1、調解
如果發生侵權糾紛,可以申請有關部門組織調解,如果是侵犯了版權,那么由國家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的社會團體/組織,主持、教育、疏導當事人對作品版權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進行協商;
達成一致的和解方案,簽署調解協議。但是,調解不具備法律的強制執行特性,若某一方不遵守“游戲規則”,則調解失敗,可以轉向訴訟處理。
2、仲裁
如果版權收到了侵犯,版權仲裁機構依照規定的仲裁程序對版權糾紛案件進行裁決,多適用于與版權合同糾紛。有法律強制執行特性,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訴訟
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調解或仲裁皆失敗的前提下,可轉訴訟,或直接采用訴訟的方式解決版權侵權糾紛。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制止侵權行為,并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有爭議的侵權案件2一、我國侵權糾紛案件有哪些
侵權糾紛案件,可以分為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兩種,特殊侵權行為包括產品侵權、機動車侵權、醫療侵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侵權責任編的調整范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產品生產者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侵權責任承擔方式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于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于各種侵權行為,只要這種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
(2)排除妨礙
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物權,特別是相鄰權受到侵害的場合;
(3)消除危險
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后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
(4)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侵權人將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一般而言,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是財產的所有人;同時該財產必須還存在,如果不復存在,只得賠償損失或承擔其他責任;
如果侵權人將該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的,還要看第三人在受讓財產時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如果符合,為第三人利益及整個交易安全考慮,也不得請求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主要適用于財產損害的場合,它是請求侵權人恢復到物原來的狀態。請求恢復原狀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損害的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該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必要;
(6)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最常見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它不僅可能適用于侵害財產權益的場合,也可以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損失的范圍不僅包括積極損失還包括消極損失,賠償損失一般以實際損害為限;
(7)賠禮道歉
賠禮道歉是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是指侵權人在不良影響所及的范圍內消除對被侵權人的不利后果;恢復名譽是指侵權人在其造成損害所及的范圍內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于其未曾受損的狀態。它們通常只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況。
有爭議的侵權案件3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
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產品缺陷致人損害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3、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
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4、污染環境致人損害
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5、地面施工致人損害
在公共場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6、物件致人損害
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
7、飼養動物致人損害
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8、被監護人致人損害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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