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工程款返還糾紛管轄地如何確定(工程糾紛如何選擇法院管轄)

首頁 > 刑事案件2023-08-01 10:28:33

建設工程常見問題與糾紛處理方法

建設工程常見問題與糾紛處理方法

  建設工程是人類有組織、有目的、大規模的經濟活動。是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中形成綜合生產能力或發揮工程效益的工程項目。建設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資產。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常見問題與糾紛處理方法,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一)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的簽訂

  1、建設工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

  2、對于實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其承發包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應當與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的主要內容相一致;

  3、承發包雙方簽訂了建設工程合同后,不應該再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違背的補充協議。

  (二)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的主要內容一般情況下,可以依據國家頒布的有關合同示范文本擬定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專用條款,并特別注意以下條款:

  (1)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和內容;

  (2)工期,包括整體工程的開、竣工工期以及中間交付工程的開、竣工工期;

  (3)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4)工程造價;

  (5)工程驗收及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支付方式;

  (6)設計文件及概算預算、技術資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應及材料進場期限;

  (8)工程變更;

  (9)違約、索賠和爭議;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注意:若涉及到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可能會被要求采用FIDIC條款,其他類型的建設工程項目也可以參照FIDIC條款起草并簽署相關的合同文本。

  (三)發包人的主要義務和責任

  支付工程款是發包人的法定義務,發包人應按照承發包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應按時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發包合同有約定的預付款(備料款)、進度款和結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應當返還的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保修金等款項。

  發包人履行下列主要責任義務:(1)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2)按照約定的分工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各種材料和設備;(3)解決施工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4)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四)承包人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1)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按期開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關特殊工種考核合格證明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2)接受發包人的必要監督;(3)承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設;(4)對建設的工程負瑕疵擔保責任。

  (五)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解除的條件和法律后果

  1、發包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在發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拒絕修復的;(2)工程主體結構驗收或者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絕修復或者無法修復的;(3)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未完工,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再繼續施工的;(5)建設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項目的。

  2、 承包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違約,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2)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3)不履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發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3、承發包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的結算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結算條款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驗收不合格的,但修復后合格的,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且無法修復,發包人可請求返還已經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

  注意:在主張解除合同時應注意和履行下列事項:

  (1)行使解除權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未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行使解除權的,該權利消滅;

  (3)沒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經對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4)合同解除后,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后,合同雙方還應當履行通知、協助、移交、保密等后契約義務。

  (六)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無效的情形和法律后果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1)承包人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具有法定資質的建設施工企業名義的;(3)招標投標法規定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中標無效的;(4)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

  2、無效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工程款的結算及法律責任。(1)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根據工程驗收是否合格,將導致不同的處理果: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但修復后合格的,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無法修復的,發包人可請求返還已經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2)建設工程不合格的,發包人及承包人按照過錯程度承擔承包人返工、修理、停工、窩工損失以及因工程質量缺陷造成發包人的損失。(3)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取得的利益、出借法定資質的建設施工企業因出借行為取得的利益、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簽訂合同取得的利益,由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制裁措施予以收繳。

  注意:(無效合同的效力補正)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應當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七)不可抗力的情形及應注意的事項

  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發包雙方在簽約時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后,承包方應迅速采取保護措施以盡力減少損失,并在最短期限內通知發包方損失情況。如因承包方未及時采取有關的保護措施或未履行盡快的通知義務,致使損失擴大的,承包方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注意:在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結束后及時提供證明。

  (八)墊資條款的效力及處理原則和方法

  承、發包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不要求發包人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資金先進場進行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階段或者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發包人支付墊付工程款的條款,應當認定有效。建設工程墊資本金及利息的規定和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1)承、發包雙方有無約定墊資本金及利息,將導致不同的處理結果:①僅對墊資本金有約定,對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不得請求發包人支付利息;②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2)承、發包雙方可以約定墊資的利息計算標準,但雙方約定的墊資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無效。

  二、建設工程工期的確定、延誤、順延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1、工程開、竣工日期的確定合同對開、竣工日期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開工日期可以發包人出具的開工通知書日期為準,竣工日期可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準;若發包人要修改的,則以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2、導致工期順延的情形:(1)發包人未按約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發包人未能按約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3)發包人指定的代表(以下稱指定代表)未按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6)不可抗力;(7)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承包人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8)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等。注意:當出現合同的約定的上列情形,承包人應及時做好書面記錄。

  3、工程順延的催告義務發包人違反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條、二百八十三條和二百八十四條規定,承包人應當書面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沒有履行義務,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賠償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等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注意:承包人在發生工程順延時,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發包人或指定代表。

  4、停工期間的確定經承包人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沒有履行義務,停工時間從催告之日起算至停工原因消除之日止。注意:暫停和恢復施工都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提出。

  三、建設工程款的確認與支付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1、工程竣工結算的確認與支付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的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條件,承包人可主張按照竣工結算文件作為結算依據。注意:承包人應當依約盡早提交竣工結算文件。發包人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合理時間內予以答復,若有異議可一并提出,但合同另有約定期限的除外。

  2、延遲支付工程款的責任發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依約要求發包人承擔延期付款利息、并依約停止工程施工并解除合同。利息從約定付款日之次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合同沒有約定付款時間或者按照合同約定難以確定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自工程交付之次日起算。

  3、“黑白合同”的工程款結算的確認就同一建設工程簽訂兩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其中一份是備案的中標合同,另一份是在工程價款、工程質量或工程期限等實質性內容方面與備案的中標合同不一致的合同,應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4、固定價款結算的確認固定價款合同,是指承發包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已對工程價款結算作出確認,不論盈虧、不論實際工程量多少,均無須另行結算,只要合同履行完畢,發包人就應該無條件按合同約定的固定價款予以支付。對于約定按照固定價款結算工程價款,無須經過鑒定確定工程價款。

  5、工程款利息的計算標準在計算欠付工程款利息時,欠付工程價款的本金數額應當具體明確;對于欠付工程價款的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6、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時間對于工程價款利息的起算時間應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若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起訴之日。

  四、工程材料設備的供應過程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1、發包人指定材料設備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人不得指定承包人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發包人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供應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并應對其供應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

  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五、建設工程的擔保與工程保險

  1、承包人履約保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履約保函,履約保函形式約定不明的,承包人宜提供母公司保證或銀行保函,而不宜提供保證金。注意:發包人依約在承包人提供履約保函前可以拒付工程款。

  2、工程保險發包人自行投保建筑工程或者安裝工程一切險,通常發包人也可通過招標或談判統一指定保險人以獲得較為全面的保障。承包人應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從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六、工程質量與驗收過程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1、隱蔽工程驗收承包人在發包人接到通知后未及時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時,不僅可以順延工期,而且有權要求發包人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工程竣工驗收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發包人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組織驗收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可視為對竣工驗收報告的認可。

  3、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擅自使用的后果發包人,在工程未經驗收合格擅自使用的,不得就使用部分的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和由此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要求承包人賠償。但在合理使用壽命內,承包人仍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并承擔民事責任。

  4、實際竣工時間的確定當雙方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時,應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但修復后合格的,以重新驗收合格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3)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4)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5、竣工驗收備案承包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由發包人報送的,因此在合同中約定的竣工日期不要選擇以竣工驗收備案日期為準。

  七、工程簽證與索賠

  (一)工程變更承包人在發現發包人變更設計、增減工作量的圖紙或變更技術要求等時,應當及時書面要求發包人書面確認該變更,并按照約定程序提交工程變更價款調整報告報發包人。

  (二)工程索賠的概念、特征和進行的方法和技巧

  1、定義。工程索賠是工程合同承發包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能獲得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的'書面確認,在約定期限內向對方提出賠償請求的一種權利,是單方的權利主張。

  2、索賠的法律特征有:

  (1)與工程簽證是雙方法律行為的特征不同,工程索賠是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的結果,是單方主張權利的要求,是單方法律行為;

  (2)與工程簽證涉及的利益已經確定的特點不同,工程索賠涉及的利益尚待確定,是一種期待權益;

  (3)與工程簽證一般不依賴于其他證據不同,工程索賠是要求未獲確認的權利的單方主張,必須依賴于證據。

  3、工程索賠的方法和技巧。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的索賠程序約定,若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承包人可按以下規定向發包人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發包人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發包人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注意: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管理,并在出現合同約定的索賠事項時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提起索賠。

  (三)工程簽證的概念、特征和進行的方法和技巧

  1、定義。工程簽證是工程承發包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按合同約定對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所達成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補充協議,互相書面確認的簽證即成為工程結算或最終結算增減工程造價的憑據。

  2、簽證的法律特征有:

  (1)工程簽證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法律行為;

  (2)工程簽證涉及的利益已經確定,可直接作為工程結算的憑據;

  (3)工程簽證是施工過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賴于證據。

  3、承包人在進行工程簽證應注意的事項:非承包人原因導致進度拖延的、工程變更、約定由發包人承擔的風險、發包人違約等原因所導致承包人增加的成本、費用,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盡量要求發包人簽證。

  (四)工程量計算

  在工程量發生爭議時,應按照施工過程中雙方之間達成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工程變更單、工程對帳簽證等書面文件形成確認;若沒有簽證等書面文件,在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時,其他非書面的試圖證明工程量的證據,在經過舉證、質證等法定程序后足以證明該證據所證明的實際工程量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的情況下,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作為計算工程量的依據。

  八、實際施工人利益的保護

  1、實際施工人包括非法轉包的承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沒有資質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的承包人。

  2、實際施工人,可以將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轉包人、違法分包人怠于向發包人主張權利時,實際施工人也可直接將發包人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可根據不同情況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3、發包人,對承包人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情況是否清楚,將導致發包人承擔不同的責任:

  (1)發包人對承包人轉包或違法分包情況清楚的,對施工人施工的事實予以默認,與實際施工人實際履行合同的,發包人應承擔過錯責任,應對欠付工程款承擔責任;

  (2)發包人對承包人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情況不知,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向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九、優先受償權

  承包人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約定竣工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優先受償權,行使優先受償權應具備如下前提條件:(1)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2)承包人書面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3)發包人逾期仍不支付。行使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已支付大部分購房款的消費者作為商品房買受人的權利。

;

超付工程款要求返還的法律適用

法律主觀:

可以,工程價款的數額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價款結算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和計算方式仔細結算,若有差錯,最好的數額就會相差很大,在實踐中,建筑 工程合同 款應當在簽訂 施工合同 的時候就確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后雙方就 工程款 產生了糾紛的,可以私下協商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訴諸法院讓法院裁決。

工程項目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百度大神們能解答下嗎
建筑行業是我國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建筑行業發展迅猛,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但是在建筑業快速發展的同時,隨之而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逐年增多。近年來,隨著九民會紀要的出臺、民法典關于合同擔保,物權擔保,保證擔保等規則均有巨大修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的施行等,導致在審判實踐中,由于法律法規的滯后性以及司法理念和對法律精神理解的差異,往往會造成審判實踐中的司法標準不統一,涉及法律適用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
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涉及的糾紛多、標的大,是很多律師的首選方向。但由于建設工程項目投資金額大、建設周期長、關聯方多,建設工程糾紛案件往往具有法律關系復雜、專業技術門檻高、案件難度大等特點,是公認的民商事糾紛中最為疑難復雜的類型,對法律人的專業要求也就更高,需要法律人不斷地總結和學習。
6月15日20:00,法律名家講堂特邀到北京盈科律所高級合伙人、全國50余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張國印律師,結合最新的法律法規,和30多年的實務經驗,為大家全面講解《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代理實務》 ,直播分享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全流程代理思路和實務要點、難點,幫助大家解決前沿疑難問題,提升專業水平。機會難得,不容錯過,快來預約免費觀看吧!
同時 ,法律名家講堂上線了張國印律師的正式課程《民法典時代施工企業項目管理法律實務一門通》,課程時長55+小時,結合實務問題和典型案例,詳細講解項目部法律性質、合同簽訂管理、施工準備管理、工程分包管理、勞務分包管理、違法發包、轉包、掛靠問題、公章管理、法律糾紛、應對阻工、工期質量管理等34個環節中的法律關鍵要點。系統梳理施工企業項目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剖析疑難點,化繁為簡,幫您輕松掌握。
55+小時
基本涵蓋施工企業項目管理流程各個環節的重難點
課程定價999元
折扣299元
一經購買可永久反復觀看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
50余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PPP項目評審專家
北京市優秀律師
重慶交通大學客座教授
具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作為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對象有行業協會、媒體、企事業單位、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地鐵建設項目,同時也是部分公民個人所聘請的私人律師。
曾先后作為特邀嘉賓、主持人、法律專家、隨行律師等參與過中央電視臺、中央數字電視、內蒙古衛視、北京廣播電臺、法制晚報、中華建筑報、中法網、法律168等媒體主辦的法律類節目、欄目。
自1996年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民事、刑事、知識產權、行政等各類案件,現主要業務領域為建筑工程、房地產、合同方面的法律服務。
曾先后在《中華建筑報》、《建筑經濟》、《中國律師》等報紙、雜志、網絡上發表《律師為建設項目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之趨勢》等文章,現已出版的圖書有《企業合同管理常見問題與對策》(法律出版社)、《項目經理法律實務》(法律出版社),合著并主編《建設工程案件律師代理實務》(法律出版社)。
▶課程目錄:
第一節 項目部的法律性質
1.最高法院相關法律規定
2.裁判案例解析
3.項目經理部未經工商登記能否作為訴訟主體
第二節 合同簽訂管理
1.意向書簽訂的法律要點
2.保持合同主體一致
3.審查發包方建設審批手續及相關案例
4.謹慎與分公司簽訂合同
5.審查對方履約能力、履約信用
6.考慮要求對方提供擔保
7.發包方施工條件內容、時間、責任約定
8.對限制性條款認識及案例解析
9.材料暫估價問題及案例解析
10.招標人要求指定分包
11.施工合同改變招標文件實質性規定
12.對有關造價條款進行明確約定
13.刪劃部分通用條款或結算條款
14.必須公開招標工程的續標
15.罰款性質認識
16.關于工程進度獎勵金、國家級質量獎項問題
17.賄賂將扣工程款約定
18.帶資、墊資的風險防范
19.爭議解決條款
20.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約定事項
21.合同結算條款操作性
22.合同修正要點解析
23.合同個人主體詳細信息
24.個人簽名沒有加蓋公章的效力認定
25.合同完整性應注意的要點
26.合同簽訂日期應注意的要點
27.合同生效手續
28.合同備案法律要點
29.各種補償合同及相關案例
第三節 施工準備管理
1.租賃辦公用房合同問題的6個要點
2.臨時用地問題的5個要點及案例
3.砂石來源與施工用地問題關系
4.安全警示標志標識的設置
第四節 工程分包管理
1.注意分包合同的合法性
2.注意審查分包人的資質
3.收取保證金的注意事項
4.分包人的選擇
第五節 勞務分包管理
1.勞務分包與工程分包的5個區別
2.勞務分包合同效力
3.資質審查的4個要點
4.勞務分包合同的4個必要約定
5.建設工程勞務分包的勞務費的性質
6.驗工計價的注意事項
7.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節 有關違法發包、轉包及掛靠問題
1.違法發包的認定
2.轉包與分包的關系與區別
3.掛靠(借用資質)的法律風險
4.合同無效后管理費的處理原則
5.合同無效后違約金的處理原則
第七節 施工企業內部承包問題
1.內部承包的形式
2.內部承包的法律認定
第八節 房屋與市政項目總承包管理
1.相關法律規定解讀
2.四個其他部分重點內容
第九節 項目部如何減少用工風險
1.對用工人員的管理
2.對農民工參與工程風險評估及管理
3.建筑用工的趨勢分析
第十節 項目部公章管理
1.項目部公章使用管理
2.各類公章蓋章情形及法律風險
3.承諾函、擔保書的出具條件及法律風險
第十一節 項目管理人員對外簽字風險認知
1.項目經理部成員對外文書簽字、簽收的法律效力
2.承包人項目管理人員變動問題
第十二節 物資采購管理
1.物資采購合同簽訂前的典型問題
2.物資采購合同簽訂的典型問題
3.物資采購合同履行的典型問題
4.產品被質監局查處問題
5.證據意識問題
6.物資采購合同爭議解決
7.應否對實際施工人所欠材料款承擔責任問題
8.物資采購合同遭遇詐騙問題處理
9.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第十三節 工期管理
1.逾期竣工違約責任
2.各種因素與延誤工期的認識
3.重視工程開工、竣工時間的確定
4.實際面積超過約定面積怎么辦
5.業主無正當理由要求壓縮工期如何處理
6.因發包人原因長時間不能開工問題
7.遭遇不利物質條件問題
8.工程進度款拖欠問題
9.工期違約抗辯證據資料
10.發包人與承包人工期責任
11.通過日均施工產值衡量法主張權益
12.停工程序注意事項
13.中途停工損失補償
第十四節 質量管理
1.工程質量相關法律法規
2.質量原因
3.工程初期質量管理首位
4.質量違約抗辯證據及案例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不能對抗明顯質量問題
6.一方擅自將不合格的工程拆除問題
7.質量保證期及質量保證金條款在分包合同無效情形下的效力
第十五節 安全環境管理
1.相關施工環保主要法律、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
2.初期進場
3.中期施工
4.后期收尾
5.設計規章制度
6.從業人員教育培訓
7.風險防范措施
8.危險品危險源的管理
9.設備安全管理
10.勞動保護管理
11.消防安全管理
12.應急預案
13.環境保護管理
14.施工揚塵管理
15.噪聲污染管理
16.危險物品管理
17.環境事故處理
第十六節 變更索賠與簽證管理
1.常見的工程變更內容
2.施工圖紙與招標圖紙不一致的處理
3.發包人以重大設計變更為由取消中標
4.承包人主張窩工損失應遵循雙方約定的窩工索賠程序
5.“窩工損失以后會綜合考慮”問題
6.分包方不能以總包的違約行為主張免責
7.工程簽證
8.簽證單的送達
9.發包人駐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變動問題
10.監理人員簽字效力認識
11.重視合同文書的送達
12.國內工程索賠管理
13.關于不履行協作義務的責任問題
第十七節 如何應對中途退場問題
1.中途退場類型
2.自行中途退場
3.被發包人要求中途退場
4.分包人退場
第十八節 竣工驗收移交管理
1.備竣工驗收條件如何判斷
2.交工驗收與竣工驗收的關系
3.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對工程組織驗收問題
4.發包人拖延或拒不組織對工程驗收問題
5.未及時辦理工程移交問題
6.發包方擅自使用工程事實的證明
7.移交竣工驗收資料糾紛案件的有關問題
第十九節 工程結算管理
1.合同款項不清
2.以行政審計結果確定工程價款問題
3.材料價差
4.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5.不結算不交付對策
6.結算書的送達
7.發包人對結算書審而不決問題
8.注意簽訂工程款結算協議可能的法律后果
9.合同無效情形的結算及指導案例
10.設計變更導致的質量變化如何結算
11.未全部完工即終止履行的工程價款結算
12.二審認定合同無效,發包人是否要承擔利息損失
13.合同無效但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款結算
第二十節 優先受償權問題
1.相關案件情況
2.7個典型疑難問題
3.相關法律規定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問題
5.承包人外還有哪些主體享有優先受償權問題
6.建筑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方式
7.施工合同無效的優先受償權
8.優先受償權的范圍
9.通過組建公司、轉移資產侵犯工程價款優先權問題的處理
10.發包人要求投標人放棄優先受償權問題
11.工程款債權轉讓及優先受償權問題
12.忽視前置程序問題
13.有關發包人償付能力問題
第二十一節 質量保修管理
1.質量保修金與質量保證金
2.缺陷責任期
3.質保金返還與法定保修期
4.承包人建設工程質量缺陷過錯
5.掛靠后質量保修責任承擔
6.出現質量保修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二節 項目財務管理
1.發票管理風險防范
2.收取款項管理
3.關于開具發票義務是否構成付款義務的有效抗辯
4.工程價款涉及增值稅調整
第二十三節 工程保險合同管理
1.投保人與被保險人
2.建筑工程保險分類
3.保險期限
4.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
5.工程保險特別條款
6.保險責任
7.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8.免賠額(率)
9.自然災害
10.意外事故
11.物質損失部分的除外責任
12.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義務
13.理賠的基本程序
14.保險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節 合同關鍵節點與檔案管理
1.重視合同資料管理制度
2.合同關鍵節點管理制度
3.關于合同檔案的規定
4.合同后期法律審查制度
5.及時就可能爭議問題進行變更協商
第二十五節 全過程必要公證管理模式
1.各種文書送達
2.物品的驗收、數量異議、質量異議、移交
3.解決標的物狀態認定問題
4.試驗、檢驗、驗收、工程試車及工程交接程序認定
5.對有關合同簽訂予以公證
第二十六節 如何應對阻工
1.阻工的原因
2.阻工的形式
3.應對阻工存在的問題
4.如何預防阻工
5.如何應對阻工
6.公安部門處理阻工案件的法律依據
第二十七節 如何應對威脅、恐嚇與敲詐
1.威脅、恐嚇與敲詐的原因
2.威脅、恐嚇與敲詐的形式
3.威脅、恐嚇與敲詐的目的
4.威脅、恐嚇與敲詐的應對
5.相關法律規定
6.增強證據意識
第二十八節 如何應對項目法律糾紛
1.還款計劃與還款協議
2.防止超過訴訟時效的辦法
3.業主拒付工程款抗辯理由
4.有關訴訟主體問題
5.有關建設工程案件管轄權問題
6.相同當事人就同一工程項目多份合同可否合并審理
7.鑒定機構給出的定額價和市場價如何參考
8.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債權能否轉讓
9.刑事偵查程序中形成的造價鑒定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10.建設工程檔案作用
第二十九節 造價鑒定中應注意的問題
1.工程造價鑒定的劃分
2.申請鑒定
3.確定鑒定
4.鑒定范圍
5.鑒定資料
6.鑒定初稿
7.鑒定報告
8.重新鑒定
第三十節 境外建設工程風險與索賠管理
一、建設工程風險管理
1.我國對外承包工程的發展現狀
2.境外工程風險特點與類別
3.經濟風險
4.政策與法律風險
5.社會文化與溝通風險
6.自然風險
7.工程自身風險
8.合同風險
9.如何預防和應對境外建設工程風險
10.綜合風險管理措施
11.風險管理案例
12.掌握救濟渠道
二、境外建設工程索賠管理
1.索賠的概念
2.索賠的分類
3. 工期索賠和費 用索賠
4.索賠的依據
5.索賠的程序
6.索賠的管理
7.國際工程反索賠
第三十一節 行政處罰的預防和應對
1.行政處罰法律法規
2.行政處罰范圍
3.行政處罰原則
4.行政處罰內容
5.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和管轄
6.行政處罰程序
7.相關案例和預防
8.如何應對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節 如何應對協助執行
1.什么是協助執行制度
2.施工企業在法院要求協助執行時的注意事項
3.施工企業因協助執行被法院罰款問題
4.施工企業對法院協助執行要求存在違法問題的申請監督
第三十三節 項目管理中的刑事界限認知
一、可能涉嫌罪名—串通投標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犯罪主體
4.立案追訴標準
5.處罰規定
6.相關案例
二、可能涉嫌罪名—重大責任事故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犯罪主體
4.罪與非罪
5.立案追訴標準
6.處罰規定
7.相關案例
三、可能涉嫌罪名—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立案追訴標準
4.處罰規定
5.相關案例
四、可能涉嫌罪名—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犯罪主體
4.此罪彼罪
5.立案追訴標準
6.處罰規定
7.相關案例
五、可能涉嫌罪名—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犯罪主體
4.罪與非罪
5.立案追訴標準
6.處罰規定
7.相關案例
六、可能涉嫌罪名—危險物品肇事罪
1.概念
2.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
3.追訴標準
4.犯罪主體
5.處罰規定
6.相關案例
七、可能涉嫌罪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犯罪主體
4.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
5.立案追訴標準
6.處罰規定
7. 相關案例
八、可能涉嫌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犯罪主體
4.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
5.立案追訴標準
6.處罰規定
7.相關案例
九、可能涉嫌罪名—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犯罪主體
4.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界定
5.立案追訴標準
6.處罰規定
7.相關案例
十、可能涉嫌罪名—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立案追訴標準
4.處罰規定
5.相關案例
十一、可能涉嫌罪名—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犯罪主體
4.罪與非罪
5.立案追訴標準
6.處罰規定
7.相關案例
十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濫用職權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犯罪主體
4.立案追訴標準
5.處罰規定
6.相關案例
十三、可能涉嫌罪名—逃稅罪
1.概念
2.立案標準
3.法律規定
4.相關案例
十四、可能涉嫌罪名—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犯罪主體
4.罪與非罪
5.立案追訴標準
6.處罰規定
7.相關案例
十五、可能涉嫌罪名—抗稅罪
1.概念
2. 法律規定
十六、可能涉嫌罪名—逃避追繳欠稅罪
1.概念
2.法律規定
十七、可能涉嫌罪名—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犯罪主體
4.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罪的認定
5.立案追訴標準
6.處罰規定
7.相關案例
十八、可能涉嫌罪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1.概念
2.罪名分析
3.犯罪主體
4.立案追訴標準
十九、可能涉嫌罪名—合同詐騙罪
1.概念
2.法律規定
3.相關案例
二十、可能涉嫌罪名—故意傷害罪
1.概念
2.法律規定
3.相關案例
二十一、可能涉嫌罪名—失火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犯罪主體
4.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
5.立案追訴標準
6.處罰規定
7.相關案例
二十二、可能涉嫌罪名—消防責任事故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犯罪主體
4.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
5.立案追訴標準
6.處罰規定
7.相關案例
二十三、強迫職工勞動罪,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1.概念
2.法律規定
二十四、可能涉嫌罪名—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1.概念
2.罪名解析
3.犯罪主體
4.立案追訴標準
5.處罰規定
二十五、其他可能涉嫌的罪名
第三十四節 設立項目法律顧問的必要性
1.法律顧問能為建筑施工企業做什么
2.成為項目法律顧問要學什么
3.如何變得更加專業
4.講師張國印十五句話分

拖欠工程款找哪個部門可以解決

拖欠工程款屬于民事糾紛,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法院應該是區或者縣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