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的定義
非法拘禁的界定標準如下:
1、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是:依遲哪態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
2、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3、該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該罪在主觀豎沒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剝奪他人身體自由權利的結果,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碼源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核寬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改纖亮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緩源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的特征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的特征是:非法拘禁的犯罪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剝奪他們自由的行為;主觀方面需要犯罪人在明知自身行為將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情況下仍實施了該行為;主體上需要行為人年滿16周歲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怎么才算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
2、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3、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從司法實踐看,非法拘禁他人時間較長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毆打、侮辱等情節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壞影響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殺的;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應以非法拘禁罪論處。如果非法拘禁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構成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對相關法律規定的期限,應嚴格執行。如果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故意致人重傷或者故意將他人殺害的,或者對被害人進行毆打、侮辱的行為已達到犯罪程度的,則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如果非法拘禁的行為同其他犯罪行為之間存在著牽連關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凍餓而死,就同時觸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殺人兩個罪名,應當按照處理牽連犯的原則,擇一重罪處罰,不必實行并罰。非法拘禁判刑標準如下:
1、非法拘禁罪的基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2、如果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上面所講的“致人重傷”、“致人死亡”,指的是過失致人重傷、致人死亡,而不包括以輕傷為故意而過失地造成重傷的情形;
4、如果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5、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的,應當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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