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辦理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的辦理流程,對于罪犯卻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
罪犯所在單位可提供有無偽病、偽病詐病以及自殺、自殘等情況供醫生參考。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書面一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準。
批準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監外執行具體如何辦理
1、對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制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并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2、在判決、裁定執行過程中,對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準。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查決定。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 3、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刑罰執行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違法報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以及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為徇私情、私利,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申請,違法裁定、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3)不具有報請、裁定或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權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偽造有關材料,導致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被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4)其他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在當代社會申請監外執行,主要是因為存在著一些特殊的情況不得,你必須要到外面來進行刑法的執行,比如說自己的身體存在著重大的疾病,如果在監獄里服刑的話,會損害到身體的健康,那么出于一種人性化的關懷管理,就需要到外面來進行執行。
如何申請監外執行?
1、對于罪犯卻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罪犯所在單位可提供有無偽病、偽病詐病以及自殺、自殘蹬情況供醫生參考。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書面一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準。批準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檢察院。2、人民檢察院認為對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批準暫予執行的機關,批準暫予執行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后,應當立即對監獄執行罪犯的監督改造。3、罪犯在出監之前,監獄應當填寫《罪犯出監后登記表》,連同批準監外執行決定一并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原關押監獄應及時將罪犯的監督改造。4、罪犯在監獄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原關押監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減刑或者假釋的解釋。5、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對刑期未滿的罪犯,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收監;刑期屆滿后的,由原關押監獄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執行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6、對家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罪犯,可以將罪犯及其檔案材料轉給其居住地的監獄管理機關,由該機關指定一個就近的監獄負責管理。在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時,收監執行;刑期屆滿的,辦理釋放手續。申請監外執行前,需要準備好有資質醫院出具的證明。而且辦理監外執行手續,涉及到監獄、公安、法院、檢察院多個部門,一個小錯誤就可能導致整個申請程序重新辦理,但是罪犯的身體狀況沒有辦法堅持這么長時間。為了使罪犯早日得到醫治,我們建議委托專業刑事辯護律師辦理監外執行手續。律師熟悉監外執行程序運作,材料準備充分,一定能幫助到罪犯。
如何辦理監外執行
法律主觀:
監外執行的辦理:由監獄、看守所提出 暫予監外執行 的書面意見,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準機關提出書面意見。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后,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準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準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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