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打電話恐嚇可以報警處理。
恐嚇是以加害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項威脅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在許多國家是一項刑事犯罪,無論有無向對方動粗,無論是否行使暴力行動,即使只是語言上威脅受害者(對方),有死亡威脅或傷害當事人或其家族、公司、財產權等。
包括死亡威脅、炸彈威脅、以自殺做威脅等。若意圖以此方式來獲取他人財物或利益而實行者,稱為"恐嚇取財"。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1、“被別人威脅能報警么”:
(1)如果真的是被別人威脅、干擾了你的正常生活或是威脅到了你的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的:當然可以報警。
(2)可你看看你現在說的情況:你有什么證據證明他威脅你了?他威脅你什么了?是限制你人身自由了還是只是說不給你錢?你有錄音還是有證人證言、還是他能向警察承認他威脅?
如果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威脅了你、證明威脅的內容,你報警警察怎么管?
2、“我的錢和他放一起存著的,但是我拿不到,我”:
(1)你有證據證明你有多少錢存到他那里嗎?如果沒有證據,你這樣說,警察或法院的法官就憑你一說相信你?如果他也沒有證據就說你還欠他幾百萬呢,又怎么辦?法律憑的就是證據。
(2)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他那里有你多少錢:他不給你,你可以到法院去告他、請求法院判令讓他返還你的財產;當然也可以侵占為由向公安報警請求公安部門立案偵查、追究他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3、“他還說回去可以用走的”:這句話沒看明白,是說你回去可以,但你只能自己走回去嗎?
4、“這種情況能報警么”: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他的手里有你的錢、卻拒不歸還你,你報警警察也不會管。
5、你不想你媽操心?那就趕快回去,什么也別說。
6、如果你錢的數額很大、拿不回來你不甘心:你就應該盡快告訴你父母,讓他們幫你想辦法找到你的錢在他手里的證據、拿回屬于你的錢,遇人不淑、被人限制,你自己解決不了時,能幫你的只能是父母,你不想讓他們操心,可能將來會給他們惹來更大的麻煩:你知道這事情會發展到什么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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