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的東西不歸還會不會犯法
撿到東西不歸還是違法行為。如果所撿到的物品金額巨大,價值達到了侵占罪的立案標準,則構成違法犯罪。情節嚴重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法律規定處罰。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侵占罪和盜竊罪的區別在于:
(1)犯罪對象不同。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三種財物,包括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他人的遺忘物和他人的埋藏物。而盜竊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的財物,這既包括他人所有并占有的財物,也包括雖然不是他人所有但占有的財物,對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不可能構成盜竊罪。
(2)犯罪的手段不同。侵占罪有兩個密不可分的行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為人將自己業已合法持有、控制下的他人財物非法轉歸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還。而盜竊罪原則上是以秘密竊取的方法,將他人公私財物轉移到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即使竊取他人財物后又主動退還的,也不影響定性。比如,一個婦女將一個內有現金5000元的錢包落在公園的長椅上,起身向前走出十余米后立即想起,回轉身想取回錢包,發現錢包已被行為人取走,剛跑出不遠,婦女立即追趕拿走錢包的行為人,行為人則成立盜竊行為;而如果這個婦女是在起身向前走出幾十米轉了個彎后才想起,回轉身想找回錢包,發現錢包已被行為人取走,且拒不歸還,行為人則屬于侵占行為。
(3)訴訟程序的啟動方式不同。侵占罪是當事人告訴的才受理。而盜竊罪屬公訴案件,由國家公訴機關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撿到東西不還,是犯法嗎
撿到東西不還是犯法的。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給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如果經權利人追討,行為人拒不歸還,數額較大的,還可能會構成侵占罪。
本罪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一為有其他嚴重情節:
1、侵占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
2、侵占數額2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侵占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這里“數額較大”是指侵占5千元到2萬元之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撿到東西不歸還違法嗎
一、撿到東西不歸還違法嗎? 1、撿到東西不還,涉嫌 侵占罪 ; 2、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應屬 不當得利 。此外,我國《刑法》規定,將他人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處罰。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財物,應以侵占罪提起 刑事訴訟 。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撿拾物的情節,不應作侵占罪對待,不能認定為犯罪,不能以刑法懲戒,其行為只能由民事法律規范予以調整。 二、拾得人的義務有哪些? 1、報告義務:拾得人拾得遺失物后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保管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返還義務:遺失物權利人享有遺失物返還請求權,拾得人應當返還遺失物給權利人。 三、遺失物的特征是什么? 遺失物指非基于遺失人的意志而暫時喪失占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遺失物的拾得屬于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遺失物也不是無主財產,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于物的占有,不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喪失對于物的占有的情況,則有種種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種原因遺失;還有其他的情況,例如直接占有人將物遺丟失,對于間接占有人即所有人來講,是為遺失物。再如,無行為能力的所有人將物拋棄,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權的拋棄。但是所有人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慮,將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隱秘的場所,這時所有人并沒有喪失對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遺失物,如果因年長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則為埋藏物或者隱藏物。 實際操作過程當中就單純的針對撿到東西不歸還按照違法犯罪來懲處的可能性非常的小,重點還是要看撿到的東西的貴重價值了。關鍵是有些時候,可能物品的真正所有者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丟失在哪了,所以撿到東西不歸還欠缺有效的法律監管。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