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也屬于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在商標局審查商標申請時,一般只審查商標有沒有被注冊,不會考慮這個商標是否是搶注他人的,所以出現了很多搶注商標的事件。而搶注商標帶來的后果往往是被搶注人損失嚴重,那么商標被搶注后如何應對?
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的小編告訴您,應對商標搶注,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法:
1.對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可以提起異議。
商標已經被搶注,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注冊的公司而言,可以通過對搶注者申請提起異議的方法進行補救。根據我國《商標法》,注冊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行政總局下屬的商標局的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期時間為三個月。創業者可以在這三個月的時間里,通過專門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國家商標局提起商標異議。
被搶注方的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另外提醒一下被搶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標異議的時候,千萬記得以自己的名義同步提起一個商標申請,因為即便異議成功,也只是作廢了搶注,你自己還是需要申請一下商標。
2.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可以提起撤銷程序。
如果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公告期,獲得注冊了,此時創業者可以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撤銷申請。
商標法對撤銷申請有五年的限制規定,即如果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搶注為由進行撤銷。另外對于商評委的裁決,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還可以向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于注冊商標撤銷,同樣建議被搶注者同步提起一個商標申請,以便在搶注商標被撤銷后自己可以獲得此商標。
3.全面完善的申請商標保護品牌。
創業公司應當在創業之初就把主要的產品和服務申請商標。很多時候,創業者因為資金緊張,沒有申請商標,這對公司的發展是重大隱患,現在互聯網競爭異常激烈,如果被競爭對手搶注了商標,然后持續投訴,對公司發展的打擊會非常巨大。
另一種是申請不足,雖然申請了服務類別,但關聯類別沒有申請,比如教育類軟件,只申請了第41類的教育類,但沒有申請第9類,此時被人搶注第9類軟件類還是會很麻煩。
隨著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注冊商標也成家常便飯。因此,在保護自身利益或者品牌時,一定要刻不容緩,避免后期出現不必要的麻煩。隨著商標法的完善,商標搶注不再是長久之計,擾亂正常的商標注冊秩序是行不通的。而如今商標搶注現象頻發,企業應當提早注冊商標,尤其注意防御商標,關聯商標的保護,防止搶注商標造成后期財力、物力損失。
“惡意搶注”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于商標、域名及商號。關于“惡意搶注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的行為。
惡意搶注商標造成的社會危害十分明顯,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1、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嚴重損害正常經營者的經濟利益,阻礙我國從制造經濟向品牌經濟的轉型。惡意搶注商標的實質是對他人商譽或聲譽的盜用,或者對公共資源的非法占用,必然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為了應對惡意搶注商標,企業或者高價回購,或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解決訴訟,或者事先注冊大量的所謂“防御商標”,造成經濟資源的無端浪費。惡意搶注商標的泛濫,影響到正當經營者對商標知名度的培育,阻礙甚至扼殺知名品牌的形成。
2、耗費大量的商標審查和司法資源,危害商標注冊和使用秩序。由于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大行其道,包括侵犯他人權益、占用社會公共資源,以及沒有真實意圖的商標,致使本來已經不堪重負的商標審查人員和司法人員雪上加霜,嚴重降低了商標審查和訴訟效率。我國商標申請量和保有量已經連續十年世界第一,目前仍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長。由于商標審查期限長,在先的商標障礙多,致使正常的商標申請變得困難,由此影響到正常商標秩序的建立。
3、嚴重危害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形象。例如日本產業經濟就曾公開發表言論職責我國惡意搶注商標橫行,意大利對外貿易委員會則專程赴華打擊偽意大利品牌等。
商標搶注指的是在商標所有者還未申請注冊商標之前搶先對其商標進行注冊以獲取利益的行為,但這只是狹義上的理解,任何名詞或者是組合名詞的含義都具有狹義上和廣義上的解釋。商標搶注在廣義上的解釋是將已經為公眾所熟悉的商標或者馳名商標在相同或相似品類上的先行申請注冊的行為。具體還包括很多,但最常用的就是這個意思。
商標搶注隨著人們知識產權的觀念加重而越來越多,有些是無意的有些則是惡意的,無論怎樣這對原商標所有人來說都是一種損害,所以當企業面臨商標搶注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措施呢?
向商標局提出對該商標的爭議。這個方法的提出是建立在企業已經使用一段時間該商標并且出示早在之前就使用并開具的發票等能證明時間早的證據,并在大眾的觀念中擁有一定的知名度。否則則很難奪回商標,因為我國采用的是商標申請在先原則,若是沒有辦法證明時間的問題,想要獲得商標所有權有點苦難;
如果搶注的商標在三年之內未使用過,企業則可以用此原因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撤銷,若是搶注者在期限內未拿出自己在三年內使用過這個商標的證據,那么商標就會撤銷;
如果上面兩種方式都沒辦法獲得已經搶注的商標,那么企業只能重新注冊商標或者商標轉讓獲取商標,而在新的商標與原商標不能構成近似商標,否則會以商標侵權的責任實行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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