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1、當事人申請執行,必須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說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并盡可能(非必須)提供被執行人的開戶銀行賬號及財產情況。
2、如果當事人嫌麻煩或搞不懂怎么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必須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3、如果不知道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開始計算。
二、執行立案條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案件經過了幾級審判,強制執行都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第二,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您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您的身份證明;
4、如果您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第三,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三、案外人異議
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案外人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執行法院應當依法對案外人異議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一、可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
可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商事仲裁機構與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裁決書、調解書;法院確認后的人民調解協議;公證處出具的具備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出具的某些可由法院執行的行政文書等。
同時需要說明的是,您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承認港、澳、臺地區和外國法院判決,申請和承認港、澳、臺地區和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最常見的就是法院出具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本文也以此為主,兼顧其他可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
二、申請執行的前提條件
申請執行必須同時滿足如下三個前提條件:
1. 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因為“二審終審”“勞動仲裁程序前置”、“文書送達”等原因,不是所有的法律文書都是可以申請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比如尚在上訴期內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尚在起訴期內的勞動仲裁裁決書,還沒有送達的法律文書等都不可以申請執行。
滿足什么條件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1)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如對于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一般不能強制執行。
(3)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
(4)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