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高空墜物責任由誰承擔
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現今的中國已經告別了杜甫的安得廣廈千萬間的無奈,不再是窘迫的茅草屋。因為中國人口眾多的一大特點,我國得建筑物不斷地縱向發展,居民樓也越建越高,而因此出現的問題最大問題就是高空墜物傷人。那么,搭建高空墜物的責任應該由誰承擔呢? 一、建筑施工地高空墜物 舉證責任 歸誰 1、《 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墜物的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4、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合理性 5、《侵權責任法》將舉證責任倒置給了被告人,對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第一次明確規定了具體規則。該條規定所確立的高空拋物規則主要基于對受害人的救濟,就是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得不到賠償,出于公平的考慮,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人承擔一個補償責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濟。這個條文其實更大的作用在于阻嚇高空拋物的違法行為,促使大家遵守公共生活規則,避免造成損害。目的是加強對受害人權益的保護。筆者認為,在高空落下物致人損害案件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做法是比較合適的。 6、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因此,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通過以下幾點來確定是否免除當事人的責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相較于被害人來說,可能加害人與實際加害人同住一棟建筑物內,對于建筑物的情況較為了解,具有地理優勢和人脈優勢,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找出實際加害人來免除自己的責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赡芗雍θ丝梢蕴岢?證據 證明自己于 侵權行為 發生時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內或傷人物品不可能歸屬自己從而在時間上或客觀方面免責。第三,不可抗力。《侵權責任法》第29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在發生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時,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墜落,即便查明了墜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擔責。 二、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體如下: 1、責任主體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筑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其中如是在建筑工地高空墜物傷人責任主體不明確則管理人或使用者、可能加害人均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給予受害人一定的賠償;如果是居民樓內高空墜物傷人卻不屬于故意行為則小區內的物業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高空拋物如何取證
高空拋物合法的取證方式包括調取事發現場的監控錄像,或者是尋找目擊證人來舉證。其實高空拋物的責任屬于無過錯責任,此時采取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即受害人不需要承擔證明責任,由加害人承擔自己無過錯的證明責任。
一、高空拋物如何取證是合法的? 可以通過調取周圍的監控錄像、也可以通過其他證人證言來確認侵權人,如果通過一系列的調查方法都沒辦法確認侵權人的話沒關系。高空墜物不需要受害人取證,高空墜物適用無過錯原則,也就是沒有辦法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那么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可以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找到侵權人的,那么無需承擔責任。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并有運用該證據證明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張的責任,否則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危險。二、高空拋物找不到責任人怎么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高空拋物的責任人找不到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1、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2、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3、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高空拋物采取的是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即高空拋物的責任人只要是不能夠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就需要承擔相應的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并且在達到立案的標準時,即高空墜物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就可以演變為刑事案件,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高空墜物誰來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高空墜物的責任劃分是侵權人承擔主要責任,而管理者未盡到法定義務的,承擔補充責任。但是如果不能夠確定具體的侵權人的話,那么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因此高空墜物的責任主要集中在侵權者身上,除非不能夠確定侵權者,才進行推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高空墜物責任劃分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認定方法如下:
1、有明確證據證明高空拋物的實施人的,由實施人承擔責任;
2、找不到具體加害人的,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人的追責;
3、由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擴展資料
我國法律對高空拋擲物、墜落物引起的侵權損害賠償問題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不是侵權人的情況下,就視為侵權主體,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在無法確定具體的加害人時,被侵權人只要證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拋擲物、墜落物傷害的,就可以獲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筑物使用人的連帶補償。
此外,我國刑法還規定,高空拋物、高空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將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構成以上犯罪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濟南某小區“高空墜落三把刀”案的犯罪嫌疑人,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他人人身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高空墜物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