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隨意轉讓宅基地的,那么很大可能該轉讓合同無效,因為宅基地轉讓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條件不符合,那么無效。一、農村宅基地怎么轉讓合法宅基地的轉讓要合法,必須滿足幾個基本條件:第一、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第二、如果你自己自愿轉出唯一宅基地,將不能再行申請審批宅基地;第三、轉讓行為經過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第四、轉讓后要到相關部門進行備案;第五、必須有宅基地的土地文書,以防是耕地私自建房轉讓。應該滿足宅基地轉讓的基本條件: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最后要知道的就是,雙方合意簽訂宅基地轉讓協議,但是這個協議可能存在隱患,該協議屬于對內有效對外無效,對達成協議的雙方有效但是由于未變更宅基地使用權證,轉讓方仍能以該宅基地抵押或進行其它操作,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所以為保證轉讓人的權益簽署協議后,應告知村集體征得同意后由村集體向上級政府通報、批準、下發轉讓后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到手后才算完成農村宅基地的轉讓。二、遇到宅基地轉讓糾紛該如何處理1、協議要看具體的簽約對象宅基地轉讓協議的效力要看具體的簽約對象,如果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宅基地的,那么該協議是有效的;如果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且未獲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那么就是無效的。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為了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不能像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成員進行轉讓。2、協議無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復原狀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協議無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復原狀,但是由于關系的人的基本居住權和生存權,因此一味的恢復原狀也不利于問題的解決,因此上海采取了變通的做法,如果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的恢復原狀;如果該房屋已經交付買方居住使用,那么本著尊重和維持現狀的原則處理,駁回產權人要求購買人遷出的訴訟請求。3、如果遇到拆遷怎么辦宅基地轉讓協議簽訂履行后遇到拆遷的,那么法院可以直接以判決動遷款的歸屬的方式處理雙方之間的糾紛,如果購買人是被集體經濟組織的,那么動遷款均歸購買人所有,如果購買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甚至是城鎮戶口的,那么在動遷款分配過程中按照三七開的原則處理。三、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的適用法律是什么(一)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和行使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和行使主要涉及國家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管理法以及有關法規中已經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以及行使權利時的必要限制作出『明確規定。實際中遇到的問題應當依照這些規定處理。有關法律法規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可以通過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完善,逐步解決。民法典作為凋整平等豐體間財產關系的民事法律,對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可以不作重復規定,只作出必要的銜接性規定即可。(二)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我國地少人多,必須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全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安身立命之本。從全國范圍看,放開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的條件尚不成熟。特別是農民一戶只有一處宅基地,這一點與城市居民是不同的。農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將會喪失基本生存條件,影響社會穩定。為了維護現行法律和現階段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政策,也為今后修改有關法律或者調整有關政策留有余地,民法典的規定應當與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保持一致。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宅基地的轉讓要合法,必須滿足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組織成員不能轉讓。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已經屬于鄉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宅基地轉讓與一般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同,宅基地轉讓有特別的法律規定,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該轉讓協議是無效的。
一、農村宅基地能不能轉讓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及有關政策,有條件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為法律所禁止。需具備的條件有:
(一)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
(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四)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強調一點,以上條件應同時具備。
二、宅基地使用權管理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
1、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農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論處,即按照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違法行為處罰。
3、農村村民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4、農村村民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農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5、農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農村村民占用基本農田建房,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種植條件,處占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義務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即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1)為保有住宅而長期使用宅基地的權利。宅基地與房屋連為一體,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
(2)在宅基地空閑處修建其他建筑物、設施,從事種植而取得收益的權利。
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
(1)必須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必須在規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不得擅自改變宅基地的用途,更不能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
(2)必須按照批準的面積建造房屋。不得多占土地作為宅基地。
(3)要服從國家、集體統一規劃。國家、集體處于公共利益考慮,有權將宅基地進行變更,宅基地使用權人不得阻撓。但是,國家、集體要對因此受到財產損失的宅基地使用權人予以補償。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我國禁止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宅基地只能夠在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之間進行流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已經屬于鄉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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