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 運輸毒品罪 ,會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查證屬于主犯,按照現在禁毒的高壓態勢,極有可能判處死刑。 如果被在身上或者車上查獲,涉嫌運輸毒品罪,當然,屬于主犯的話,沒有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時,極有可能判處死刑。當然,如果在住處查獲,涉嫌 非法持有毒品罪 ,最高 判處無期徒刑 ,或者不在身上或者車上查獲的話,自己不承認的話,證據有瑕疵,不會判處死刑?,F在有很多毒品犯罪,包括販賣、運輸、走私、制造等情況,會存在引誘犯罪的情形即特情,這種情況,依法會從輕處罰的。 毒品犯罪辯護是比較專業的問題,稍有不慎,被告人就會處以重刑,甚至死刑,因此在毒品辯護時專業律師非常關鍵,判處被告人死刑的證據必須確鑿充分,同時需要對方被告人進行審訊時錄音錄像,同時在收集毒品線索的情報時,如果沒有具體到每個人提供情報,就可能存在特情,存在特情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判處死刑。而且還需要對指認毒品、對毒品稱量、是否屬于毒品、對毒品純度檢驗等方面達到能排除合理懷疑時,才會判處死刑。 建議及時委托律師,了解案情,看有無從輕及減輕處罰的情節,比如有無自首、立功、主犯還是從犯、有無犯罪未遂、犯罪時有無精神障礙、犯罪后被捕后有無如實交代犯罪情節、以及犯罪情節是否惡劣等情況為犯罪人辯護,爭取從輕處罰。
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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