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能否提起刑事自訴
1、自訴人首先表現為刑事被害人,這是由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決定的。
法人是可以提起刑事自訴的,因為法人也有可能成為受害人的。
2、被害人的近親屬。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被害人的近親屬也有權提起自訴。這時的近親屬也屬于自訴人的范疇,但它是一種特殊的刑事自訴主體。近親屬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會成為自訴人,這個特殊條件就是被害人死亡。
3、法定代理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權提起自訴。但需界明確其法律地位,法定代理人只是一個訴訟參與人,而非當事人,這已由刑事訴訟法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綜上,法人是可以提起刑事自訴的,在提起刑事自訴的時候,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更好地維權。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二、怎么申請刑事自訴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
三、刑事自訴案件撤訴由誰提起
刑事自訴案件的撤訴分為按撤訴處理和主動撤訴。主動撤訴的由自訴人提起。
自訴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綜上所述,法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作為刑事自訴案件的原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自訴刑事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主要包括:1、侮辱、誹謗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
4、侵占罪;
5、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6、被害人有證據證明侵犯被告人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訴主張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八條 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