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駕駛 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 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所以要看情節,撞死人后有無逃逸 如果撞死人后沒有逃逸,酒駕要從重處罰,那么將有可能判二到三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這個問題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沒有違法行為,在意外交通事故中撞死人;
第二種、違反了交通運輸法規,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一、無違法行為撞死人,只能算做交通事故,不承擔刑事責任!
當然,這類交通事故雖不牽涉刑事訴訟、不會判刑,但可能面臨民事糾紛,以及人道主義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駕駛機動車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撞死,無違法行為,那么機動車駕駛者當然是沒有過錯的,所以只用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事故,致人死亡/重傷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無意識非主觀地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事故致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罪有較大區別,在刑法中屬于過失犯罪;當然若是有預謀的開車撞人,那就是毫無爭議的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所以適用于交通事故的只有一個罪“交通肇事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產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也不是都會入罪判刑,還要看事故責任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頒布實施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有以下情形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1、致死一人/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主要責任的;
2、致死三人以上,負同等責任的;
3、造成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比如你把人房子撞塌了,需要你賠130萬,你東拼西湊只拿得出99.9萬,那么剩下的30.1萬就需要坐牢來賠了)。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主要責任,并具有如下情形的:酒駕/毒駕、無駕駛資格、明知所駕駛車輛安全裝置失靈、明知所駕駛車輛無牌無證/已報廢、嚴重超載、事故后逃逸。
這4條就是構成‘交通肇事罪’最低標準了,低于它們,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在此鄭重提醒各位駕駛員:
交通事故致人傷亡的千萬不要逃逸,更加不要試圖將傷者隱藏或遺棄,否則使傷者因無法得到救助而殘疾或死亡,會被直接以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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