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算是妨害公務罪
下列行為算是妨害公務罪: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行為;
3、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關于新妨害公務罪的司法的解釋
法律分析:妨害公務罪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事業編制人員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是否可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復》(2000.4.24 高檢發釋字[2000〕2號) 對于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有事業單位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行政執法職務的,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中受委托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事業編制人員執行行政執法職務的,可以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事業編制人員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是否可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復》全文。
妨害公務罪具有什么特征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構成特征是:
1、犯罪主觀表現為故意;
2、犯罪分子應當是年滿十六周歲的自然人;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打擊、人身強制或者威脅手段妨害公務的行為;
4、犯罪客體是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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