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傷如何走法律程序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狗的主人賠償。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狗咬到人對于受害方來說一定要及時確定狗的主人,只有確定了侵權人才能更好的索要賠償,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協商不好的話,那么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解決,這樣才能解決雙方的糾紛。狗咬人分為一下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由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二種情況:如果動物致人損害是因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這樣的則可以減輕飼養人的責任,甚至飼養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第三種情況:動物襲擊人是因為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這個時候,飼養者和第三者都要承擔賠償責任。第四種情況:如果被遺棄的動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動物,在外面傷著人了,原來的飼養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五種情況:如果飼養人飼養的是國家禁止飼養烈性的動物,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損害,動物的飼養人都要承擔責任。
動物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四點:致害動物是飼養的動物。飼養的動物一方面是其所有人的財產,另一方面由于其可以獨立行動,有可能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動物的飼養者對自己飼養動物承擔賠償責任可以督促飼養人或管理人加強對動物的管理,防止避免損害的發生。如果不是人工飼養的動物,或人工飼養的動物已經逃逸很久,回復至野生狀態,則不適用此種特殊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狗咬人要立案嗎
現代生活中,動物成為人類不可或缺的朋友,但是隨著飼養動物的人群越來越多,動物致人損害發生的案件也愈加增多。在主人的眼里,自家養的狗都是比較溫馴的,但在怕狗的人眼里,無論是家養的還是流浪狗,都很可怕。對于狗咬人需要立案嗎?那么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于破產重整債權人不同意怎么辦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
一、狗咬人要立案嗎 被狗咬是不能立案的。被狗咬屬于民事侵權。 (一)公安機關會對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代表國家依法進行立案偵查。 (二)民事侵權案件被侵權人自己享有訴或者不訴的權利,被侵權人可以依據法律自行或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法院進行立案審查。二、動物傷人構成侵權的要件 動物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四點: (一)致害動物是飼養的動物。飼養的動物一方面是其所有人的財產,另一方面由于其可以獨立行動,有可能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動物的飼養者對自己飼養動物承擔賠償責任可以督促飼養人或管理人加強對動物的管理,防止避免損害的發生。如果不是人工飼養的動物,或人工飼養的動物已經逃逸很久,回復至野生狀態,則不適用此種特殊侵權責任。 (二)飼養動物對他人造成了損害。飼養的動物對他人的損害包括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有一點我們應當注意,動物的致害行為是動物基于本能而為的行為,無論是其自主加害還是受刺激加害均構成加害行為。 (三)動物的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應為無過錯責任,只要發生了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后果,飼養人或管理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四)飼養動物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這一方面是因為飼養人是飼養動物的獲益者,另一方面飼養人或管理人更了解其飼養動物的習性,更容易防范損害的發生。如果適用過錯責任,難免加重了受害人的注意義務,使受害人。三、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寵物傷人 (一)《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二)比如說如果你沒有給你的狗注射疫苗,出去遛狗的時候,沒有拴狗繩,讓狗隨便跑,撞傷別人咬傷別人,這種情況即使受害人故意去招惹狗,也只能減輕責任,不能免除你的責任。 (三)危險寵物傷人 (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明確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五)比如說有一些像藏獒這樣的大型犬,或者是劇毒的毒蛇等,如果違反規定養這樣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民法典》做出了比較嚴格的責任規定,即便飼養人或管理人做好了相應安全防范措施,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責任。 綜上所訴,我們可以知道,被狗咬傷是不能夠立案的被狗咬屬于民事侵權。所以,我們在遇到有動物的地方不要去逗狗,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以防被狗或者其他的動物傷害到。若是被傷害到也可以尋找相關負責人賠償。
動物致害侵權責任是怎么規定的?
動物致害 侵權責任 是怎么規定的? 關于動物致害侵權責任的規定主要是“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時,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 ;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 民法典 》,第三人的過錯應由被告另行追溯,不在本案進行審查時直接承擔民事責任。 動物致害責任使用無 過錯責任 歸責原則,動物天生具有致人損害的危險性,由于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對動物負有管束的義務,因而也就必須對動物所具有的危險性負責,保證使它不至于造成他人的損害。因而,處法定抗辯事由外,不能以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而免責。 動物致害責任構成的條件包括,首先,致害物須為飼養的動物,飼養的動物也就是人們占有或控制的動物,處于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動物,不是飼養的動物。其次,須是動物的獨立動作加害于他人。不受外力驅使或強制下而實施的自身動作,如果動物是在人們的強制或驅使下損害他人的權益,則不屬于動物的獨立動作,而是屬于人的行為,如騎馬踐踏莊稼、驅使狗咬人等,這是行為人承擔一般侵權責任。最后,必須存在損害后果,而損害后果與動物加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動物致害責任的抗辯事由: 1、受害人過錯,如果動物造成損害是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的,則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是否有過錯,應當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 舉證責任 。 2、第三人的過錯(這個上面已經說過啦)。 3、免責約定,如果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著明示或默示的免責約定的,則可預先免除責任,例如,馴獸員與馬戲團之間、釘馬蹄工與動物占有人之間即純在默示的預先免責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致害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 【動物園的動物致害責任】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致害責任】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致害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條 【飼養動物應履行的義務】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 法規 ,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綜上所述,本來動物園等場所的建立只是為了讓人們的生活中可以增添與自然之間相互聯系,但是此時人們不遵守相關的規定去隨意惹怒沒有馴化的動物所遭受的損害本身就是自身的過錯而不能責怪動物園的監管,所以大多數的動物侵害還是需要公民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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