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發工資可以去勞動局告嗎
因疫情無法上班的工資發放標準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來發放,因隔離沒有工作也需要發放生活費,勞動者未獲得工資待遇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處理。疫情期間公司不發工資,員工應該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舉報電話,也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勞動保障部門的電話可以通過撥打12333來進行查詢。
1、首先和老板協商支付工資;
2、協商不成,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
3、或者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
4、要么就是到人民法院起訴。
公司應該每月按照規定的時間至少支付一次工資,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員工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如果企業違反規定不發放工資該怎么辦?
勞動者完全可以依據法律提起勞動仲裁。因為疫情不上班工資應當按照平時的工資標準來進行正常的發放,沒有發放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的方式來要求用單位支付工資,首先勞動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證據,比如單位發的通知或者勞動者提交的工作內容等證明勞動者實際上班,
綜上所述:單位如果沒有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員工可以怎樣告公司
法律分析:員工如果想去起訴公司的話,那么可以直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局去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勞動爭議起訴需要仲裁前置。勞動仲裁的申請情況:
只要你認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爭議都可以,注意是“只要你認為”。勞動爭議受理范圍:(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如果員工告到勞動局怎么處理
員工去勞動局告單位的,單位最好反思自己是否侵犯了勞動者的權益,并及時解決。通常來說,如果勞動者向勞動局舉報投訴用人單位的,一旦被查實,用人單位將會受到處罰,如果不存在違法行為的,那即使被舉報也無意義。關于員工去勞動局告我怎么辦的問題,下面由小編為您詳細解答。一、員工去勞動局告我怎么辦 1、員工去勞動局告單位的,單位最好反思自己是否侵犯了勞動者的權益,并及時解決。通常來說,如果勞動者向勞動局舉報投訴用人單位的,一旦被查實,用人單位將會受到處罰,如果不存在違法行為的,那即使被舉報也無意義。 2、法律依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 公司不發工資去哪里投訴 公司不發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者舉報投訴的注意事項:舉報、投訴人必須據實提供被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地址、違規行為的具體情況等內容。投訴要求投訴人實名投訴并提交身份證和基本證據。投訴應當由投訴人提供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舉報中心接待員進行筆錄。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咨詢專業律師。
可以去勞動局去告公司嗎
這樣去勞動局告公司:
1、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包括勞動合同、證據等;
2、向勞動局提交需要投訴或者舉報的申請,并附上相應的事實證據;
3、勞動局對受理進行申請。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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