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財產權侵權賠償原則的確定,以利益平衡為中心。全面賠償原則對間接損失與純粹經濟損失賠償的認知 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以填補為原則,以財產損失程度為基礎,實現對財產損失的全面賠償,是侵權賠償之基本準則。全面賠償(填補損害)不僅包括侵害他人財產所造成的直接損害損失,而且還包括可能產生的間接損失,即除了積極損害之外還應賠償本應獲得但因侵權損害導致而沒有獲得的財產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侵權責任有哪些情形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賠償損失(7)賠禮道歉(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 民事行為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承擔民事責任,這就是侵權責任,那么侵權責任有哪些?很多人對此并不清楚,從而無法很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所以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侵權責任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侵權責任有哪些1、一般侵權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因行為人對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和人身權,并造成損害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2、特殊侵權 特殊侵權民事責任,是指當事人基于自己有關的行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別原因致人損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別責任條款或者民事特別法的規定仍應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失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二、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2010年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15條規定了8種主要的責任承擔方式:(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于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于各種侵權行為,只要這種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2)排除妨礙 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物權,特別是相鄰權受到侵害的場合;(3)消除危險 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后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4)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侵權人將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一般而言,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是財產的所有人;同時該財產必須還存在,如果不復存在,只得賠償損失或承擔其他責任;如果侵權人將該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的,還要看第三人在受讓財產時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如果符合,為第三人利益及整個交易安全考慮,也不得請求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主要適用于財產損害的場合,它是請求侵權人恢復到物原來的狀態。請求恢復原狀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損害的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該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必要。(6)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最常見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它不僅可能適用于侵害財產權益的場合,也可以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損失的范圍不僅包括積極損失還包括消極損失,賠償損失一般以實際損害為限。(7)賠禮道歉 賠禮道歉是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是指侵權人在不良影響所及的范圍內消除對被侵權人的不利后果;恢復名譽是指侵權人在其造成損害所及的范圍內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于其未曾受損的狀態。它們通常只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關于侵權責任的內容和承擔承擔方式,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如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八種,詳細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系我們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責任是怎么規定的?
在生活當中,相信每一個司機應該都很專心的開車,但是有時候會發生一些難以預料的事情,例如發生 追尾 ,發生 闖紅燈 的事件,我們不能夠完全掌控所有情況,如果發生了 交通事故 ,可以在第一時間報警處理,接下來就告訴大家道路交通事故 侵權責任 是怎么規定的? 一、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責任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責任構成要件除上述一般要件外,還應包括下列三個構成要件。 交通事故必須是在公共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道路是構成交通和交通事故的空間條件,沒有道路就談不上道路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的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 管轄 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由此可見,鄉村小道以及企事業單位內部并僅供內部使用的路段和場所等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稱的“道路”。非在該“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損害賠償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必須是車輛所致的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所謂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以畜力驅動,在道路上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最大外廓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首先,從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看,屬于危險作業的交通運行的一般只限于機動車,而不包括非機動車;其次,正因為把交通運行確認為了危險作業才在責任的歸責原則上實行無 過錯責任 ,非機動車帶來的危險性明顯小于機動車,因此非機動車和機動車要求同樣高的注意義務,實行無過錯原則,對非機動車方有失公允。 交通事故必須是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對于機動車而言,以前我國學者認為運行是與靜止狀態相對而言的。因此,機動車一方處于正確停放狀態而引起的事故都不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不適用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法而只能適用民法原則處理。然而,在國外卻對“運行”有不同的學說,他們對運行的含義作了擴大的解釋,即都認為“只要機動車存在于交通當中,不管是停止還是行車,如果造成了其他相關交通者的危險,均相當于運行,均要依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 賠償法 規定承擔責任。這一解釋的出發點是為了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符合現代私法的基本理念,我國司法實踐中應采這一解釋。 二、相關知識: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其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 1、 人身損害賠償 項目和標準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 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 精神損害 項目和標準 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 精神損害賠償 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 繼承 。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 死亡賠償金 。 綜上所述,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最好的狀況就是雙方能夠協商處理,當然能協商的情況一般是只造成了車輛的碰撞,但是如果不幸發生了人員的傷亡,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處理,警察會出具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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