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摔傷責任怎么劃分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盡到照顧、保護顧客義務的情況下,發生摔倒跌傷事故,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就沒有過錯,可以不賠償。
一、責任劃分如下:
(一)因第三人侵權導致顧客摔倒受傷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商場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顧客摔倒的,由商場承擔責任。
二、小孩在商場摔傷誰的責任
1、孩子在商場受傷責任應該由商場負責,因為商場作為一些公共場所的組織者,需要盡到自己的安全保證義務,如果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這商場應該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三、小孩在公共場合摔傷誰的責任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
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__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商場摔倒責任劃分
商場摔倒責任劃分商場摔倒受傷責任劃分:商店需要承擔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顧客在商場摔倒,商場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