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解除合同有效嗎
單方面解除合同有效。比如簽合同的時候雙方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且意思表示真實。即便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單方解除合同的條款,法律上也規定了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
單方解除合同的約定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解除合同后是否都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分別不同情況: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當事人因他方根本違約或者經催告仍不履行義務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協議可以單方面解除嗎
協議可以單方面解除。
簽了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但是單方解除是有前提的,這一前提就是解除合同的一方享有單方解除權,這種單方解除權可以是法定的解除權,也可以是約定的解除權。一旦法定或者約定的解除權事由出現,解除權人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單方面解除協議條件有下列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是拒絕行為違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綜上所述,協議可以單方面解除。但是單方面解除是有前提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租賃合同可以單方解除嗎
法律主觀:
房屋租賃合同在訂立之后,當事人一方是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賦予出租人與承租人單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權利,但是在行使該權利的時候,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約定的解除情形。否則解除行為可能構成違約,需要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一)在以下情況下,房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睹穹ǖ洹返谄甙僖皇粭l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睹穹ǖ洹返谄甙僖皇鶙l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一)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情形中可以解除租賃合同:,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2、協議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3、房屋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閑置,不能物盡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三)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又稱恩惠合同。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給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予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支付對價,但也要承擔義務,如無償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無償合同不是無效合同,不是可以隨意撤銷或解除的合同,不是違約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合同。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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