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死緩犯減刑是指對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罪犯,依法減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死緩犯減刑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死緩犯在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2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果確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現,2年期滿后,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死緩犯減刑,其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算。對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罪犯適用減刑時,應當由犯人所在的勞改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審核同意,然后提請當地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一、無期徒刑最多可以減刑到多少年?
1、無期徒刑最多可以減刑到十三年
《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2、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3、狹義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廣義的減刑是指凡受刑事處罰的人,在具備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不僅包括狹義減刑的范圍,還涵蓋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罰金、緩刑及因主刑減刑后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減刑。
二、無期徒刑減刑要符合什么條件?
1、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減刑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減刑主要包括兩種情況:把原判較重的刑種減輕為較輕的刑種。把原判較長的刑期減輕為較短的刑期。減刑的條件如下,犯人確有悔改條件: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諸如被認定犯了間諜罪等罪名的公民,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等的刑事處罰。被法院量刑之后,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才有可能會被減刑,且減刑也是有限度的。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因為收取了賄賂等的原因就違規批準提出的減刑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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