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未造成傷害是否要賠償
一、醫療過錯未造成損害,醫院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1、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
只有醫療機構在實施醫療行為中存在“過錯”的前提下,才承擔賠償責任。這種過錯包括故意或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損害后果,仍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發生。如:醫院為獲取利益出售假藥、給患者使用過期藥品,進行不該實施的手術等。“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結果應當預見或能夠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未預見,或雖已預見,但因過于自信,以為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后果。如:醫院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提示告知義務等。 2、醫療行為具有“違法性”。 違法的客體包括法律和法規,如《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母嬰保健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部門規章,如《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等。此外,還包括評判醫療行為是否得當重要依據的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和護理規范等。這些法律、法規、規范,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工作依據和“指南”。如果違反這些“法”,則使醫療行為具有了違法性,存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可能。 3、患者有人身損害結果。 只有給患者造成損害后果時,侵權行為人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種損害主要是指患者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如病情加重、器官功能的減退或喪失、患者死亡等,而損害的結果既包括物質性的,如為補救治療等支出的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等,也包括精神層面所遭受的傷害,如給患者或患者家屬造成精神痛苦,侵犯患者隱私權等。 4、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醫療活動是一項侵襲性的特殊行為,法律允許醫務人員按照醫療常規及流程對患者身體進行特殊侵襲以治療患者的疾病。如打針、輸液、手術等。所以,絕大多數的醫療行為在給患者治療疾病、搶救生命、提供健康服務的同時,也可能會給患者造成損害。但是,這種損害必須是醫務人員有過錯或醫療行為違法所造成的,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即損害后果的發生與醫療人員的過錯、醫療行為的“違法”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二、如何判斷醫療過錯? 醫療過錯,屬于過錯的一種。對過錯的判斷,在學理上有新舊過失理論之區分。所謂舊過失理論,乃是將過失與故意相提并論,認為過失與故意同屬應加責罰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故意為積極的惡意,過失為消極的惡意。若行為與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系,而行為人對于結果的發生,有預見的可能,并應預見而未預見或者說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即應負過失責任。新過失理論,則認為過失不僅指應加責罰的心理狀態,還應就行為的客觀狀態是否適當加以斟酌判斷。即除行為與結果之因果關系及預見可能性之外,尚須就行為在客觀上有無過錯,加以審認。 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方面如果有過錯的話就需要承擔責任,但具體是怎樣的還需要鑒定之后才能夠知曉,患者有人身損害結果的情況會對患者的傷害給予補償,補償是根據傷害情況規定的,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
非法行醫 沒做尸撿怎么判?
謝邀。題主想多了。
《刑法》第336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非法行醫
老中醫沒有醫師資格,從事典型的中醫治療工作,應當認定為非法行醫。
2.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題主老人單純紅腫,不屬于嚴重損害身體健康。
結論:該老中醫不構成非法行醫罪。但老中醫的行為確實違法,題主可以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舉報。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未造成醫療事故,也要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危險的;
(二)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三)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如果不出事,就是行政處罰,罰款、停業什么的;
二、如果出事,可就慘了! 慘慘慘慘慘!我見過一個給小孩子輸液輸死了,判了十年!
就因為不辦行醫證,監獄里呆十年,你說慘不慘!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行醫罪
(一)非法行醫罪的概念與犯罪構成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
1.構成要件的內容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卻非法行醫。
(1)行為主體必須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根據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行醫案件解釋》),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第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第二,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第三,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第四,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美容院非法行醫法人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不參與管理與經營,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人出現違法經營情況,作為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未履行職責,則應負有個人責任。如果你是公司登記機關確定的法定代表人,對外發生法律效力,所以即使對內不參與經營管理,仍應對外承擔民事或者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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