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累犯不適用假釋。對于有期徒刑,要求服刑滿1/2。程序:由所在監獄向中級以上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中級以上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假釋。
一、根據法律規定監獄里假釋怎么辦理?
1、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并復以下材料:罪犯評審鑒定表;罪犯獎懲表;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歷年減刑裁定書復印件;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釋建議。
2、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二、假釋的條件是什么?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
(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并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會再危害社會;
(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
(5)為了進一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執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6)為了斗爭的需要,對某些具有外國國籍或不屬于大陸籍的罪犯而適用假釋;
(7)其他特殊情況。
三、假釋的考驗期限是多長?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我們國家如果要進行假釋的話,那么是需要由檢察機關提出相關的建議,然后才由法院來做出最終的決定,而且提出假釋,必須要向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來提出。經過審核考慮之后,才能做出最終決定。
實施強迫勞動改造的監獄應當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申請,并附送以下材料:刑事審查鑒定表;刑事獎懲表;終審法院的判決和裁決;歷年減刑裁定復印件;犯罪人確有悔改或立功的具體材料;未成年人或殘疾人的材料。無期徒刑假釋申請,在提出假釋申請前,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批準。假釋是指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罪犯。入獄一定時間后,必須提早釋放,因為他們遵守監獄規定,接受過教育和改造,確實表現出懺悔,以免再危害社會。系統。假釋不適用于屢犯。
首先,并不是說所有囚犯都有資格獲得它。所犯罪行有嚴格的區分和要求。比如暴力犯罪、搶劫、謀殺、綁架、危害國家安全罪等。不可能。至于一些可以符合條件的罪行。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也有嚴格的要求。一是實際執行的刑期已經過了一半。例如,為了說服A犯原判15年,先減去他被捕到法院判決的時間。這個不算。從他被送進監獄服刑,簡單來說,已經是八十九年了。在此期間。它必須始終保持良好,并且已經減少了一兩個句子。然后監獄將向法院報告假釋。
但情況就是這樣。讓我們舉個例子。 A人符合條件、有權利,將在其所在監獄報法院假釋。實際情況是,監獄長和法官心里都這么想著。我讓你假釋。在你有空之后,以防萬一發生了什么或再次發生。誰來承擔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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