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損害賠償的承擔
關于消費者權益損害賠償的承擔,首先要知道索賠權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關系到消費爭議的最終解決及消費者索賠權的完全落實。 根據《消法》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的規定,消費者索賠權的賠償責任主體主要包括以下7類: 1.商品的生產者。這主要涉及到產品對人身、財產的損害,即更多的是由于產品缺陷造成傷害而發生在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2.商品的銷售者。這是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多由于銷售者違背 買賣合同 關系中的瑕疵擔保責任,使消費者的財產受到損失而發生在消費者與銷售者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3.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實踐中由于服務所產生的人身、財產損失也是大量存在的,這也多是基于合同關系存在的,但經常會出現 違約責任 和 侵權責任 的競合。 4.企業分立、合并后,接受原企業權利義務的新單位。此處的企業既可以是商品的生產者,也可以是商品的銷售者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因此這種情況屬于上述三種情況的特例。但是實踐中大量存在這種情況,消費者往往在遭受損失后,因原企業合并或分立而投訴無門或被相互推諉,因此《消法》明確指出此種情況下接受原企業權利義務的新單位為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 5. 營業執照 的出借人、出租人。實踐中很多經營者為了圖省事就租賃他人的營業執照,一旦發生問題就溜之大吉。而消費者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識,索賠權也不能很好地得到落實。因此,為了從源頭上遏制該種情況的出現,切實維護消費者索賠權,《消法》規定消費者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6.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出租者。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更多的經營者為了減少經營成本,租用他人的經營場地進行經營活動,同時商品展銷會也成為實踐中推介新品、進行交易的常用形式。這兩種情況由于其流動性大,而且多是短期行為,有的甚至只有兩三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了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了消費者的人身傷害,而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及服務提供者往往已經撤展或移至他地,如果消費者向他們行使索賠權,成本將會大大增加。因此,為了鼓勵并切實保障消費者行使其索賠權,《消法》規定遭受損失的消費者可以直接要求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出租者承擔責任,給予先行賠償。 7.廣告經營者。廣告內容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實踐中,商家為了盈利,不惜違反商業道德,大量在廣告上發布虛假信息,進行虛假、誘騙性宣傳,損害消費者利益,《消法》規定當消費者或受害人找不到侵權人時,可以直接向廣告經營者索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品質量問題賠償
法律主觀: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于質量問題的賠償規定如下: 1.發生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退貨或者要求更換、修理,運費由經營者承擔。 2.商品質量問題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賠償范圍包括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殘疾賠償金等。 3.經營者明知商品存在質量問題仍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消費者有權主張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法律客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消費者權益受損,怎么辦?
1、爭取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得到滿意答復。
2、若協商解決不了那么我們就要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可向消費者協會或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投訴。
3、提出仲裁,仲裁解決不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應當賠償消費者購買商品的一倍價款作為懲罰。規定中明確表明了遇到欺詐行為時,我們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商品一倍的價格作為賠償的。
二、消費者權利的相關法律法規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怎么維權
法律主觀:
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由經營者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鞠嚓P延伸】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怎么辦?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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