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攻擊觸犯什么法律
語言攻擊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語言攻擊,就是使用謾罵、詆毀、蔑視、嘲笑等侮辱歧視性的語言,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損害,屬精神傷害的范疇。誹謗罪是指捏造事實,并公然損害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惡意辱罵詆毀別人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罵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鎊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用語言侮辱她人屬于犯罪嗎
法律主觀:
侮辱罪有犯罪既遂。如果構成侮辱罪的要件,但是在行為上有后悔的表現,但是已經對受害者構成了損害就是犯罪既遂。構成侮辱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對他人進行辱罵人身攻擊有什么后果
對他人進行辱罵人身攻擊,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一般辱罵行為只是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不算犯罪。構成侮辱罪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民事侵權侮辱行為與侮辱罪二者的區別是:
1、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民事侵權的侮辱行為,僅限于“造成一定影響”的侮辱行為。
2、行為的對象不同。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權侮辱行為的對象可能為法人。侮辱法人的名譽可以構成民事侵權行為,而不構成侮辱罪。
3、對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權的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也有過失。即民事侵權行為人只要有過錯,并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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