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合同詐騙罪可以取保候審嗎
涉嫌合同詐騙罪可以取保候審嗎法律分析:1.申請取保候審。被羈押的合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合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2.決定取保候審。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被逮捕后還能取保候審嗎
被逮捕后,仍然可以取保候審。
逮捕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串供、毀滅證據等采取的一種較為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被逮捕的人一般具有較大的現實社會危險性,被逮捕后再取保難道較大。
但是,如發現有以下情形的,也可以取保候審:
(一)預備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或者脅從犯;
(三)過失犯罪的;
(四)防衛過當或者避險過當的;
(五)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
(七)與被害方依法自愿達成和解協議,且已經履行或者提供擔保的;
(八)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十一)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緩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十七條 經羈押必要性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一)案件證據發生重大變化,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的;(二)案件事實或者情節發生變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拘役、管制、獨立適用附加刑、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判決無罪的;(三)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將超過依法可能判處的刑期的;(四)案件事實基本查清,證據已經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
《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十八條
經羈押必要性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現,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一)預備犯或者中止犯;(二)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或者脅從犯;(三)過失犯罪的;(四)防衛過當或者避險過當的;(五)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七)與被害方依法自愿達成和解協議,且已經履行或者提供擔保的;(八)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九)系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十一)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緩刑的;(十二)其他不需要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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