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滿再犯罪是累犯嗎
緩刑期滿后再犯罪不構成累犯。
構成累犯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
(2)后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內。
(3)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時必須都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緩刑期滿后再犯新罪再犯怎么處理
緩刑期滿后再犯新罪再犯會被認定為是累犯并且從重處罰,因為緩刑制度和假釋制度都是執行刑罰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釋考驗期滿以后5年內再犯新罪可以構成累犯,那么,緩刑考驗期滿以后5年內再犯新罪亦可構成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在緩刑期間又犯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前罪后罪數罪并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緩刑后又犯罪是否構成累犯
緩刑期間或者期滿后犯罪都不會構成累犯。因為緩刑考驗期間,原判的刑罰尚沒有執行完畢,考驗期內犯罪,不能滿足累犯的條件。而緩刑期滿之后,原刑罰不再執行,不會涉及累犯的問題。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緩刑期滿后又犯罪了算不算累犯
緩刑期滿又犯罪不是累犯。累犯要求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但被緩刑期滿的,原刑罰并未執行也未赦免所以不符合累犯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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